央廣網西安6月26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4日,西安市法制辦發布《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對于市民關注的廣場舞擾民,《意見稿》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及其附近的公共場所進行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產生噪聲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晚10點到次日7點,居住區不得進行廣場舞等產生噪聲的活動。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對噪聲擾民行為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意見稿》規定,如果在夜間,商業經營活動或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產生噪聲嚴重擾民,單位將面臨1萬元、個人將面臨1千元的處罰。
縱橫點評:
減少廣場舞擾民,出臺法規是進步,但更多的還是要靠咱們百姓自覺,多考慮考慮別人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