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江蘇常州市天寧區城管執法大隊的官方微博轉發了一位城管隊員戴著谷歌眼鏡、穿著制服的圖片,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有網友質疑,城管部門配備如此“高大上”的裝備,實在是太奢侈了。事情果真如此嗎?揚子晚報記者經過調查發現,這副谷歌眼鏡其實是常州市天寧區城管大隊的一位隊員自費購買。(4月21日《揚子晚報》)
近年以來,新聞里提及的城管往往與暴力“捆綁呈現”,然而,不論是城管打人還是城管被打,最讓人痛心的,還是身為城市秩序“管理者”的城管與市民之間的對立。為什么一名普通的城管隊員要花費萬元自行配備谷歌眼鏡?為什么這樣的行為會招來非議乃至無端的猜疑?通過這一架眼鏡,問題背后的真相其實已經赤裸裸地暴露了出來。
為什么城管隊員要自掏腰包配備高科技產品?其實就是因為“缺乏安全感”,需要“有錄像有真相”來避免自己被誤解。那么,為什么執法者會變成“驚弓之鳥”呢?還是因為其執法行為缺少法律法規“撐腰”。目前,一些地方的城管已經進行了升級,即使是升級之前,其職責也是動輒幾百項,包括市容衛生、城市規劃、市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停車管理、園林綠化、黑車、城市節水等等。這些看起來瑣碎并且不成體系的職責首先就造成了城管隊員巨大的工作壓力。每天要面對層出不窮的問題、各色人等,恐怕沒有誰還能堅持得住“微笑服務”。其次,執法項目多也造成了執法依據的混亂,很多城市問題的法規都是有所交叉甚至相互沖突,到底該按哪家的法規,這本身就是個問題。例如擅自占道經營這一個常見問題,就同時涉及到市容環境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幾個方面的法規,處罰種類、幅度都不一致。這樣的情況不僅造成了城管執法的混亂、執法效力低下,也容易引來質疑和誤解。再加之城管行使的處罰權中,對一些違法形態的認定需要具有專業知識,如果沒有相關部門協助調查取證,執法工作就很難順利進行。
這么看來,城管隊員自配谷歌眼鏡,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記錄,也是“逼上梁山”,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而這種行為之所以遭到質疑,甚至被人無端指責為“濫用公款”,就反映出了另一個真相。按說,不論打人傷人者是城管還是小販,這種行為本身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理應依法受到制裁。但是,在“身份”上,城管隊員具有優勢,在輿論場中卻存在明顯的劣勢,如此矛盾的“實力對比”導致了城管與小販的“爭斗”總是陷入羅生門。而實際上,城管在輿論場中的這種“風箱老鼠”狀態,說到底其實也是執法亂象結出的苦果。
可見,為了提高執法的效率,技術裝備的提升是有必要的,但是要想讓每一名城管隊員都能“心里有底”,還是需要制度發力。只有讓城管有法可依,對城管有法可管,那么城管也好,公眾也好,才可以避免情緒化意見,不再“劍拔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