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福州城管人員打死勸架老人的消息引發網民的廣泛關注。在福州馬尾區某集貿市場,城管與一名攤販發生沖突后,一名老人上前勸架,因遭到城管方面人員毆打,當場不治身亡。目前,公安機關對該事件正在偵查中。而福州市馬尾區負責人昨日表示,兩名動手的城管是“市容協管員,沒有編制”。(4月10日 新華網)
城管出事已然不是第一次,從“跳腳踩頭”的延安城管暴力執法事件到湖南臨武城管打死瓜農事件等等, “暴力執法”就像一個定時炸彈一般,時不時引爆輿論和民情。我們在為傷者,死者痛心,對“暴力執法”感到憤慨的同時,領導們的一句“臨時工”更加讓人覺得可笑。
城管之“管”,本應為城市的安定,市民的安居發揮應有的管理和服務功能。然而,不斷發生的暴力執法事件,一遍遍的沖刷其 “服務性”,曝露出“暴力性”,持續刺激公眾的神經。而結果的惡已經既成事實,此時的政府部門應該本著誠懇的態度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事與愿違, “臨時工”三個字總在事故后一遍遍的跳出來,代替了應有的反思。
馬尾區負責人在事情發生后,急吼吼的道出“臨時工”,言下之意似乎在傳達“臨時工不關我們的事,入編的城管不會這么做”。何其諷刺,盡管是臨時工,可是作為城管隊伍中的一員,在上崗前難道就沒有經過一定的考核嗎?難道不是經過“認證”合格上崗之后再錄用的嗎?難道出事之后就不再隸屬于他們所在的部門和單位了嗎?一句“臨時工”無法將執法失誤與有關部門撇清關系,因為無論是否在編制之內,在老百姓眼中,他們就是城管隊伍中的一員。
相反,這句話就像是一塊丑陋的遮羞布,妄圖遮蓋城管部門執法方式的簡單粗暴;遮蓋執法過程中沒有相應的規則和法律的約束;遮蓋了在城管部門人員使用與考核方面的弊病……
平心而論,沒有平等的薪酬和福利,“臨時工”這一身份標簽本來就已經代表了相應的弱勢。面對錯誤,相關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相涉案人員進行追罰,并以此整肅執法規范,勇于承擔起責任。而非將他們狠狠的推開,避之不及。歸根結底,不管是臨時工也好,正式工也好,他們所代表的,就是人民群眾當中“城管”應該有的形象。也許,政府在事后對受害者家屬賠償的同時,更應該盡早撕下“臨時工”這塊遮羞布,對執法部門的種種亂象進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