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威武,警車違規也能一視同仁。”23日,網帖爆料稱,廣元市老城區井巷子內一輛警車未在停車位上停放,被城管貼上了罰單,此帖一出立刻引起網友關注。(11月26日《華西都市報》)
車輛未在停車位上停放被貼了罰單,這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卻因為執法人員是城管、被罰的是警車,引來眾多網友關注,稱贊城管給警車貼罰單“威武”、“膽大”、“一視同仁”。但恕筆者愚鈍,怎么也看不出城管有多威武、膽大。
媒體曾報道,“今年2月1日起,廣元主城區內機動車違法停放處罰、臨時停車泊位管理職能,由廣元市公安交警支隊移交給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見,對違停車輛進行查糾和處罰,是當地城管的分內之事。當時給警車貼罰單的城管人員說:“警車上標有‘司法’二字,按相關規定對警車處以50元違規停車罰款。”也就是說,城管明知是司法警車,還是按規定給予了處罰,言辭中并沒有說“經過激烈的思想掙扎,才鼓足勇氣上前貼罰單”之類的話。可以看出,當地城管把給警車貼罰單當作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根本不用“威武”、“膽大”才敢做。
再來看司法局的反應。當事司機說當時因為處理緊急事務,停車位又都停滿了,不得以才違規停車,“不到20分鐘就離開了”。之后司法局即刻交納了罰款,其負責人也表示,“不管事出何因,都必須接受處罰”。從中可以看出,司法局并沒有因為警車被罰而暴跳如雷,而是認為違停被罰很正常,即使是事出有因。司法局也沒有像網友那么激動,對貼罰單的城管大加贊賞一句:“你真有種,敢貼我司法局的警車”。
在整個事件中,無論是罰款的城管還是被罰的司法局,都很平常的看待這件事,唯獨網民不淡定了,大呼小叫一番,大有把這件平常事,演繹成一出“警車仗勢違停,城管不畏強權勇開罰單”的英雄劇,就讓人感覺很不正常了。
平常人開車違停很正常,警車因為辦急事無奈違停,如果沒有抗拒罰款,其實也沒什么大驚小怪的,可有些人一看到公務車輛違停就聯想到“特權”、“知法犯法”等字眼,真是太過敏感,也才會把城管給警車開罰單看成是一件威武、膽大的事。
城管給違停的司法警車開罰單,是一件再簡單、再正常不過的事,公眾沒必要過于激動,甚至大呼小叫。如果非要給這件事弄點意義,那么筆者想說:我國正向法制化國家邁進,像城管給警車開罰單這種事,在法制化環境下很正常、很平常,公眾會習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