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有兩則關于城管執法的新聞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
一則是《南方都市報》報道:繼武漢城管鮮花執法、眼神執法之后,陜西省銅川市城管又發明了“扔人執法”。把一位在市區內占道經營的小販拉到了城外約20公里的山野,然后棄之路邊。媒體曝光后,當時執法的4名城管隊員已被停職檢查。
另一則是《新京報》報道:“誰說小販和城管是天敵?”北京豐臺區大紅門城管分隊隊員李文華的體會是,別把自己的地位看得太高,城管面對的都是平等的人,執法者首先應該尊重你的執法對象,才能獲得對方的理解和尊重。老李在小販中的威信并非靠罰、扣樹立起來的,他不罵人,從沒動過手,每次勸商販走,都和和氣氣,是個講理的人。
兩則報道,讓人領略了簡單粗暴執法與人性化執法的差別:前者,“扔人執法”,讓人不解,使人氣憤;后者,人性化執法,贏得理解和尊重。
不禁要問: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的依法行政要求深入人心的時候,陜西的4位城管隊員將自己置于了何處,為什么“延安城管暴踩商戶”等一系列事件不能讓他們吸取教訓呢?
事實一再證明,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違規違法執法是最為錯誤的低級行為,不僅會傷害被執法者,而且執法者自己也會因此而付出沉重代價。唯有不斷增強自身執法行為公信力,方能實現良好的執法效果。
在思想上,必須樹立為民服務意識,要善于用法治思維思考和認識問題,不能以“人治”思維考慮問題,否則,動輒以執法者自居,盛氣凌人,意氣用事,態度自然很難友善平和,就容易激化矛盾,甚至造成嚴重后果,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
在行動上,要堅持嚴格、規范執法,以法治方式處理問題,不能違規違法執法。要善于多渠道想辦法,多角度采取措施,把工作做實做細,才能為自身執法行為增添正能量。自2010年以來,濟南城管本著滿足市民需求、方便瓜農銷售、保持市容交通秩序的原則,連續三年發布“西瓜銷售地圖”,溫暖了許多人的心窩,解決了許多實際困難,受到廣泛好評。試問,如果以此等創新方式執法,還會出現“扔人執法”嗎,還會出現湖南瓜農死亡的悲劇嗎?
所以,城管人員絕不能把自己僅僅定位于管理者的角色,要將自己置于執法環境之中,作為執法環境中的一部分,來思考自身規范行為的常態化,通過公開執法要求,向群眾宣傳工作目標,增強群眾對自身工作的了解,不能一見面就是非扣即罰、劍拔弩張,要與群眾多一些互動,多了解他們的需求與難處,努力營造相互理解、彼此信任的氛圍,才能有效改善執法環境。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但是,不能因為存在困難就違規執法,不能因為存在困難就畏懼不前。路是有的,關鍵仍是事在人為,只要有創新的精神,有為民服務的熱情,困難總是可以解決的,前面就有令人稱道的先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