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南京麒麟街道出動幾十名城管,阻止施工隊強拆街道辦事處一棟3層辦公用房,當地派出所也奉命來“看場”。街道辦聲稱,補償款沒到位,被逼成“釘子戶”。
人們見過太多強制拆遷,城管與警察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往往是“助拆”,甚至直接拖拉帶走“釘子戶”。這回,他們卻成了“阻拆”主力軍,赤膊上陣與拆遷隊對壘,難怪圍觀者“驚呆了”。這種角色與行為大轉換是因為,被強拆的對象變為街道辦。
街道辦作為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可謂官級不大、權力不小。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街道辦也是一個利益主體。稍微懂點規矩的人都知道,要在小區里擺個攤、設個點,想在街面上搞個活動、弄個場子,都得與街道辦打招呼,甚至還要上點“貢”。如果你沒把街道辦放在眼里,事前沒打點勾兌好,人家很可能會給你點顏色瞧瞧,隨便找出條衛生、安監之類的管理規定,就能讓你下不來臺。街道辦的房屋還可能用于經營,這可是街道辦的重要“活錢”來源。仰仗街道辦的支持,經營買賣做得也穩固,因而商戶很樂意背靠街道辦“好乘涼”。本例中,要被拆遷的3層樓正是街道信用社的辦公用房。強拆又不給錢,街道辦不“玩命”阻止才怪!
街道辦出于自身利益,不惜耽擱有關省道改擴建,讓聽慣了“顧全大局”的人們不禁莞爾。都說群眾利益無小事,可群眾拆遷利益受損時,咋就要“舍小家為大家”?這樣的吊詭顯然不是覺悟二字能解釋的。每逢發生拆遷糾紛,有關方面總是呼吁通過“正當途徑解決”,批評一些拆遷戶行為過激,回避拆遷方可能存在行為不軌。此次,街道辦組織人馬與拆遷隊“干仗”,折射出“正當途徑解決”說易行難。連具有權力的街道辦都靠“人體盾牌”阻止強拆,讓“按規章程序辦事”的說教情何以堪?城管與警察同樣本該依法辦事,卻受命于街道辦“亮肌肉”、“看場子”,更讓人懷疑執法者到底懂不懂法,是否淪為權力者的保安。
道路建設方對街道辦事處都能賴賬,當地的群眾拆遷戶能否拿到補償款?街道辦遭強拆還只是辦公成問題,群眾若是沒了房子連生活都難。街道辦的房子有城管和警察守護而“堅挺”,群眾難道只能眼看著推土機鏟倒自己的家園?拆遷為何蘊含諸多淚乃至血,不光是錢的問題,更是保衛生存權的拼爭。而生存權,本該是高于一切的人性權利。在生存面前,讓群眾怎么“謙讓”?所謂的“釘子戶”,未必都是“獅子大開口”,“刁民”稱謂也可能是侵權者在倒打一耙。
新聞中提到的只是“公對公”的紛爭,想必會有更高層的公家介入處理。那么,當地群眾會不會也面臨類似困境,會否引起領導“高度重視”?但愿,這不是杞人憂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