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例土地開發中的文化遺產保護難題!據昨日《新快報》報道,未經任何文化遺產線索排查,該報建議保護的有70年歷史的名企廣州第一橡膠廠北區老廠房,在報道后幾天內即被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拆成一片廢墟。
事件的來龍去脈并不復雜:上月24日,《新快報》在其“廣州歷史建筑普查民間版”中,對廣州市第一橡膠廠進行了報道。報道出街后幾天內,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讓拆遷公司開始拆除。該中心的上級部門有關負責人回應稱,第一橡膠廠此前并不屬于規劃部門劃定的需要專家評估的工業遺產廠區,但因為媒體報道了,他們怕節外生枝,就去拆了。事發后規劃部門發了一個“緩拆通知”,土發中心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了拆除工作。
這件事可以從兩個層面來進行分析,第一個層面是政府部門的協同分工問題。報道出街沒多久,土發中心就動手拆,但規劃部門要求緩拆,結果最后還是拆了——這中間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規則和程序?有點讓人看不明白。從媒體的報道來看,土發中心是上月底就開始拆的,而規劃部門的文件是本月1日才下達的,似乎晚了幾天,就是這幾天讓土發中心搶了先。
出現這種情況,我覺得首先還是因為法律制度的缺失。廣州此前修訂《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里面規定“擬出讓或者劃撥的建設用地尚未開展(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應當在地塊出讓或者劃撥之前完成普查工作”。但此事發生時,《條例》的修訂還只是停留在草案階段,還沒有正式施行,而正在施行的舊版《條例》里面又沒有這一條,導致出現法律空白,才一再出現歷史文化遺產被拆除的事。
沒有法律規章的硬性約束指引,對某些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只能靠政府的文化自覺了。這又引出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在舉國上下幾乎不可遏止的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浪潮中,政府能有多大的文化自覺?即便有,其文化自覺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抗拒土地利益?所以我完全同意袁奇峰教授的觀點:“面對文化遺產保護與土地收儲任務的矛盾,這是一個很大的困境,背后就是城市財政的困境。要平衡各種因素進行統籌,責任不在土發中心。”“發展與保護都是政府的責任,當兩個責任有沖突時,就是考驗政府主官的價值觀與價值判斷。”我想,即便政府主官有強烈的文化情懷要保護文化遺產,很多時候恐怕也不得不讓位于轟隆鉤機及其背后的土地利益考量。
所以,真正需要反思的是我們過去的經濟增長方式:如果經濟的增長要以文化的犧牲為代價,那么這種經濟增長方式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