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報道,在山東省濟南市運署街上,有一條人行道的寬度僅有20厘米,勉強能供一個人側身通過,被附近居民戲稱為“史上最窄人行道”。記者電話聯系到濟南市歷下區市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他們說之所以會出現這么窄的人行道,是因為運署街本來就比較窄,客觀條件限制了人行道的寬度,他們也是“迫不得已
隨著城市的發展,面積的拓寬,有很多過去一時風光的舊街舊巷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成為城市發展的“絆腳石”。無論拆遷或保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發展。山東省濟南市運署街上,一條寬度僅有20厘米的人行道,被附近居民戲稱為“史上最窄人行道”,筆者質疑,是否“人行道”瘦身,交通便能暢通無阻?
20厘米的生命通道承載了弱勢群體無處伸冤的痛。大部分學生根本就不走這條人行道,一些同學更是一腳踏在人行道上,一腳踏在馬路上。這好比一只腳踏著“安全”,一只腳踏著“危險”,在安全與危險間尋找平衡,有點游戲人生的味道,但這根本就是可以避免的危險,為何得不到解決。
市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回應,之所以會出現這么窄的人行道,是因為運署街本來就比較窄。如果將人行道修寬的話,就不能保證雙向車輛的正常通過了,他們也是迫不得已。殊不知,“國標”還規定,城市中規劃步行交通系統應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為基本依據。并應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種有效措施,滿足行人活動的要求,保障行人的胺全和交通連續性,避免無幫中斷和任意縮減人行道。”
心理學家分析,人與人之間安全距離是120厘米至360厘米;人與人之間個人距離是45厘米至120厘米;人與人之間親密距離是45厘米之內。人天生賦有的自我保護意思,介意別人闖進自己的空間,既然人與人都需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何況人與車之間呢?“車輛優先”還是“行人優先”,其實是一個不化等號的對比,在交通規則中,弱勢更易受到法律保護。
筆者翻閱資料,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國標《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人行道寬度應按人行帶的倍數計算,最小寬度不得小于1.5m,而20厘米的人行道卻只是最低標準的七分之一,大大降低了人生安全系數。殊不知,天天發生的車禍帶走了多少無辜的生命。天天面對“親密無間”、“川流不息”的車輛從身邊以閃電不及的速度飛過,確實會對自己的生命安全擔驚受怕。或許將此街道改為單行道,禁止車輛通過方可保證行人安全,在偌大的城市,單單一條街道就阻礙交通的幾率并不高,條條大路通羅馬,讓出一條小道,人行道回歸行人,讓行人們也通往“小羅馬”。
“最窄人行道”委屈行人實不可取,管理者要站在群眾的角度思考問題,人民的利益放在最前面,“民為先”不是一句口號,要落于實處。“人行道”瘦身,唯獨“民心”千萬不能“瘦身”,殊不知,失去民心才是最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