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中提到的擁堵費引起廣泛熱議。
從這次關于擁堵費的輿論背后,看到的是地方政府亢奮的收費沖動。一些地方在公共管理上已經養成了懶政習慣,遇到問題一拍腦袋首先想到的就是收費,對收費形成了強烈的依賴。而且總喜歡揀軟柿子捏,拿沒權沒勢的人欺負,不敢向壟斷寡頭們收費,不敢向大企業大集團開刀,最喜歡從沒啥話語權的車主身上拔毛。
所以,每次治堵治污,最終的成本都落到了車主身上,一輛車上已經疊加了無數重復的、不正當的稅費,因為這個軟柿子最好捏!
交通擁堵費,實際上是讓車主為政府的錯誤埋單,讓政府從自己的錯誤中受益。一個基本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原則是,不能讓任何人從自己的錯誤中受益,犯錯者必須付出代價,如果一個人犯錯了不僅不受到懲罰,還會因錯受益,這等于是鼓勵人犯更多的錯。一般情況下,犯錯者都會受到懲罰,可由于政府掌握著決策權和懲罰權,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很多時候政府擁有“犯錯了卻讓別人埋單”、“不僅不受罰還受益”的特權,比如這個交通擁堵費,就是典型的“從錯誤中獲益”:先把城市弄堵了,然后再收費。
跟不少地方官員打過交道,他們對本地的擁堵都不當回事,甚至引以為豪,真有“堵車是城市繁榮的象征”之想法。據說要想成為國際大都市,必須有兩個條件:一是房價要足夠的高,一是城市要擁堵。房價不高,城市不堵,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國際大都市。于是,一些官員為官一任后,常引以為豪的政績是:房價終于被我搞起來了,面上特有光。城市終于堵起來了,這是多大的政績啊。大拆大建,亂規劃亂建設,沒有長遠眼光,只有短期政績;只看GDP,不看幸福感,城市怎么可能不堵!
城市在大拆大建攤大餅的過程中,GDP上來了,官員收獲了政績。大工程大項目的上馬過程中,一些官員腰包也鼓起來了。只顧建設不顧城市承載力,只看短期政績不顧長遠發展,加上吝嗇于公共交通的投資,加劇了城市擁堵。好了,城市堵起來了,然后開始收擁堵費。把城市弄堵的犯錯過程中,政府和一些官員受益了,治堵的糾錯過程,收費,又是讓政府受益。政府兩頭受益,而車主兩頭受損:堵,受害的是車主,治堵,拔的還是車主的毛。交通擁堵費不一定治得了堵,政府卻有了一個新的收費項目。
城市越來越堵,公眾沒有見過一次官員因擁堵而丟官,車主卻一次次地被拔毛。治堵的政策不斷地出臺,限號限牌,提高停車費,治堵效果不知幾何,對治堵者缺乏約束,似乎可以無限制地試錯,無限制地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廣大車主。
城市擁堵有多方的責任,政府、企業和車主都有責任,可如今車主承擔著無限的責任,所有的治堵政策都在打車主的主意,作為重要的責任方政府部門不僅沒有擔應有之責,甚至想從治堵中獲益,這怎么治得了堵?要治堵,一方面需要對政府治堵進行考核,不能無限制地錯了再試;另一方面需要對治堵的權力進行限制,防范地方借治堵斂財。不能出現這樣的逆向激勵:城市越堵車,反而對政府越有益,因為可以冠冕堂皇收更多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