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征收交通擁堵費的消息近日引發公眾熱議。盡管只是“研究”階段,但許多市民對征收交通擁堵費政策并不買賬。一些私家車主認為,“在購車和用車過程中已支付了購置稅、車船稅、燃油費等高昂費用,其中包含了城市建設、交通管理的費用,再征收擁堵費,也很難有效治堵”。(9月5日《中國青年報》)
此前,為了治理交通擁堵,北京已經出臺了多項措施,從限行到搖號限購,再到大幅提高中心城區停車費。可是,一系列的治堵措施實行下來,老百姓的感受是“北京的交通依舊很堵”。
或許正因為“北京的交通依舊很堵”,而今又開始“研究”征收交通擁堵費。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由于公交系統尚不完善,私家車缺乏可替代性,即使提高使用成本,也很難降低市民對私家車的依賴度。除非把交通擁堵費收得奇高,讓普通市民望而卻步,但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只為治堵而治堵,事實上就是不斷剝奪市民的出行權。
可見,即使征收了交通擁堵費,治堵的效果也是很有限的。這就令人生疑,有關部門“研究”征收交通擁堵費,到底是出于治堵,還是為了“創收”?
無論此前出臺的系列治堵政策,還是而今“研究”中的征收交通擁堵費,似乎都把“矛頭”指向了普通民眾,總讓民眾買單。這不僅有失公允,還會滋生新的問題。比如在 2011 年大幅提高停車費的舉措出臺后,就暴露出巨額停車費收取和去向的問題。對此,曾有政協委員呼吁,“進一步研究停車費構成,并加大停車費流向的公開程度”。
可惜的是,此處的“研究”未果,“公開”得也不咋樣,現在卻又“研究”起了征收交通擁堵費,頗有“病急亂投醫”的味道。
地方政府在出臺一項新的治堵政策之前,有必要對先前的政策做一個評估。因為現在的政策是逐漸累加的,缺少系統性思考。如果不對之前的政策效果進行評估,就不能判斷過去的政策是否合理,也不能判斷新的政策能否發揮作用。可問題是,誰來評估?怎么評估?
毋庸置疑,“首堵”現象的產生并持續加劇,除了公交系統尚不完善之外,公車有增無減也是主要因素。顯然,開征擁堵費對公車而言是無所謂的。如果北京真地下決心改善交通擁堵問題,那首先就應當從大力減少公車做起,仿照廣州等地的做法,把公車裝進“籠子”,以便接受社會的監督。如果不問青紅皂白,總是動用經濟手段,讓老百姓埋單,那顯然是搞錯了方向。
另外,擁堵費的概念是什么,擁堵費應該怎么用,公眾又該如何去監督,這些都是需要商榷的問題。在諸多問題尚未厘清之前,地方政府不應該草率出臺征收交通擁堵費這種讓民眾買單的治堵政策。北京如此,其他地方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