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制辦日前公布《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草案送審稿)》征集到的意見內容,其中要求導盲犬可以上公共交通的呼聲非常高。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種犬類不能上公共交通。
殘疾人能否享受到社會無微不至的人文關懷,體現著社會文明程度。具體到導盲犬能否上公交的問題上,即使導盲犬可能有疾病傳染性、攻擊性,可能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仍有各種改進方法彌補這類漏洞和不足,比如給導盲犬注射狂犬疫苗,給導盲犬套上籠頭、嘴套等,避免危險發生。如果社會系統沒有具備公共效應最大化、殘疾人權益保障最大化的意識,對導盲犬上公交車可能存在的隱患不主動采取措施,就直接明令限制導盲犬上車,顯然有些武斷和“一刀切”。這樣的武斷,說明我們對于殘疾人關懷的耐心和真誠,還存在一定不足,或者說心不在焉。
導盲犬并非一般犬類,按照國際慣例,無論從習性還是從工作能力上,導盲犬都是習性溫順的犬種,除非主人遭到傷害,否則它們不會對人發起任何攻擊行為。成為導盲犬的先決條件就是7代內沒有攻擊同類和人類的記錄,一條合格的導盲犬需要花費訓導師很大的精力,才能夠“畢業”成為盲人的眼睛。據相關調查報告,截至目前,全球還沒有一起導盲犬傷人事件。
導盲犬是“盲人的手杖”、“指路的工具”,是殘疾人生命和安全的組成部分。接受導盲犬,就是在積極播撒關懷殘疾人的理念。有些人不作了解,僅僅將導盲犬當做一般的犬,禁止其上公交,這種誤解不能成為一種社會共識。
盡管《殘疾人保障法》已經深入人心,但令人遺憾的是,不少人口頭上關心殘疾人,一旦落實到具體行動,則變得非常粗心,變得同情心不足。比如,很多城市都鋪設了盲道,但真正能被利用好的卻很少。經濟越發展,文明程度越高,對殘疾人的關心也應該越細微、真誠。西方一些國家很重視這一點,比如在美國迪斯尼樂園,殘疾人在所有的地方都能得到方方面面的幫助,游樂場設備也盡量滿足殘疾人自助需求;德國一著名球星有一次將汽車停在了盲道上,即刻遭到媒體和大眾的批評。如果我們對殘疾人的關懷,也到了這種細化和溫馨的程度,導盲犬能否上公交就不會成為討論的話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