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點,被稱為“北京最牛違建”的“空中別墅”開始拆除工作。城管稱,因業主已開始自拆,將不會強拆也不會罰款。張必清表示,回京后將向鄰居道歉。(《京華時報》8月16號)
“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自拆了”。沸沸揚揚的“最牛違建”事件,即將在城管的“溫柔執法”中定紛止爭。不過,這樣的善后,顯然不合理、法:一起關涉公序良俗、法律尊嚴的公共事件,怎能在輕飄飄的“自拆”、“不罰款”、“道歉”中“走向黃昏”?
《建筑法》第70條明確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罩袆e墅,有花園,有假山,體量可謂巨大,明顯已經改變了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以涉嫌違法《建筑法》第70條,按規定要處以罰款。惜乎城管“不強拆不罰款”的執法路徑,并未有法必依,而是滑向了人治的淵藪。
再者,經過媒體曝光,網友圍觀,加之圍繞在“大師”張必清身上的身份懸疑,“最牛違建”早已不是一起簡單的物權糾紛,而升級為一起熱鬧非凡的公共事件。城管部門對“最牛違建”此般溫柔,難免激起民意反彈:“溫柔執法”是否閃爍著“選擇性執法”的嫌疑?況且,如此低成本的“懲罰”,也會對“最牛違建”散落在各地的“兄弟姐妹”產生示范效益。星星之火,恐怕很快就會燎原。
對張必清來說,僅對小區鄰居道歉也是不夠的。“此前已有三茬鄰居被迫搬走”的事實說明,違建別墅已經侵犯了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規定,業主有權向行為人索取賠償,《建筑法》則進一步明確,行為人必須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
可以追究責任的主體還有違建別墅的施工方。施工方不會不知道這是違建,但為何選擇無視?這就有必要查一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問題。如果有貓膩,根據《建筑法》第76條,施工方就要接受“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如果根本就沒有施工資質,那更要加重處罰。
由此看來,“最牛違建”的追責鏈條上,不只是自拆、道歉那么簡單,需要擔責的主體也不只一個。更有必要追問的是,一紙溫柔的“自拆令”,背后是否掩蓋著不為人知的利益輸送?權力是否有失范行為?這才是此事最大的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