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安市淮安區,使用兩個多月的遮陽棚卻要被該區城管拆除。當初建遮陽棚是在網絡征集民意后、經過城管等部門同意才試點安裝的,為什么要予以拆除呢?對此,淮安區城管局郝達峰局長給出的拆除理由是怕冬天到了,遮陽棚下面雨雪不易融化導致意外事故,因此已安裝的遮陽棚肯定要拆,而且不排除強拆。(8月16日 新華報業網)
使用才兩個月的遮陽棚要被拆除,無論怎么說,都會讓人感到這件事情很蹊蹺。在安裝遮陽棚之初,已經過城管等部門同意,安裝之后,受到了市民的好評和歡迎。雖然是作為試點,但說明這個決策是合民意、順民心的。
拆除遮陽棚,淮安區城管局長給出的理由實在牽強,令人不解——冬天遮陽棚下面的雨雪不易溶化。容易讓市民滑倒受傷可能是事實,但是不易溶化就有點不符合實際了,只要及時鏟除,只要城市管理部門真正負責,不易溶化是不會出現的。以此作為拆除遮陽棚的理由,只能說明該城管局的強勢和懶政,說明該城管局為了推脫責任,不顧民眾的出行需求和心理感受。
當初申請并安裝遮陽棚的劉女士既有為民服務的愛心,又有商業頭腦,投入資金安裝遮陽棚,既服務了市民又為自己的生意做了廣告,獲得了經濟效益,這樣的行為值得鼓勵。城管部門順勢而為,贏得了市民的贊譽,連城管局長也對遮陽棚稱贊效果好,減少了交通事故;現在卻因為在冬季那點不易溶化的雨雪,以及可能的管理責任,執意對遮陽棚進行拆除,莫非里面有更多的隱情。
但既然已經批準安裝遮陽棚,城管部門就應該一言九鼎,堅守信譽,只要不涉及到重大民生問題就不應該隨意毀約,讓投資者蒙受損失。只要雙方的訴求都能攤在陽光之下,就一定能協商出一個各方多贏的結局。
但愿遮陽棚的拆除令只是城管部門與劉女士的利益博弈,這場博弈的結果能有利于廣大市民,而不是只利于作為管理單位的城管部門,或作為投資者的劉女士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