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一月拿幾千元,自己卻僅拿幾百元。河南的朱先生在拿了10年不公平的工資后,向單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訴求。7月1日,河南鶴壁市山城法院作出判決:朱先生所在單位給其補10年間同工同酬差額工資38萬余元。
【微評】 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同工不同酬有望得到改變。巧的是,朱先生的同工同酬訴求在實施的第一天就得到了法律的支持。長期以來,合同工常被一些用人單位用作“臨時工”,他們雖付出難以言表的艱辛,卻在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與正式工差別很大。法律的施行和案件的判決,讓“臨時工”們看到了希望,心里有了底氣。相信,有了法律作后盾,“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訴求,將得到更為積極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