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將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實行統一招錄制度。經統一培訓、考核并取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資格的,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云南網,7月1日)
屢屢發生的城管暴力執法事件給政府和社會敲響了警鐘,城管執法人員與攤販商家之間的爭斗何時休?城管執法隊伍的文明形象何時有?暴力執法一經曝光,城管部門多以“臨時工”為幌子,即使確實是“臨時工”所為,但是在悲劇不斷重復上演的過程中,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明明認識到“臨時工”不可靠,政府卻遲遲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呢?《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的實施,相信會為塑造一流的城管執法隊伍開一個好頭,引領城管文明執法的風尚和潮流。
城管執法工作責任大,任務重,但是具有真正執法資格的人員卻不多,因此城管協管員,即城管中的“臨時工”較為普遍,甚至在很多地方占到執法隊伍的一大半。此類“臨時工”工作不穩定,工資待遇較低,整體學歷和素質不高,因此造成人員流動性大,責任心不強,法制意識淡薄,一旦有不文明的行為,頂多被辭退處理,而對于這樣一個工資、地位、保障等各方面都不被看好的職業,“臨時工”往往丟掉了工作也不會覺得有多可惜,因此要想有效地約束這個“臨時工”隊伍頗有難度。只有實行公開招考的方式,將城管隊伍全部納入公務員體系的范疇,以薪酬和考核的軟方法加以管理和束縛,使城管執法崗位加入“獨木橋”的競爭行列,才能杜絕某些城管“臨時工”無法無天的惡習。
城市的形象離不開城市的管理者,而城市管理者的形象更是一個城市文明與文化的縮影,和諧美麗的城市需要一個文明正直的城管執法隊伍,期待“杜絕臨時工”能遍地開花,為各個城市注入正能量,推動文明法制社會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