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 近日,多地擬出臺新政,對部分機動車進行限行……層出不窮的“限字令”是否是治污、治堵的“萬能藥”?地方是否有權“以限治污”“以限治堵”?治療“城市病”是否還有更好“藥方”?
多地新政擬以限治污治堵
作為中國霧霾嚴重的城市之一,石家莊市于近日印發了《石家莊市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石家莊計劃5年內淘汰全部黃標車,并提出了控制市區機動車保有量的初步建議方案。
根據該建議方案,擬自2014年市區內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該方案提出,自2013年開始,石家莊市每年新增機動車控制在10萬輛以內;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車增量配額為9萬輛,按照每月7500輛進行配置。
該項政策經過媒體報道引發爭議,雖然石家莊市政府已經在其官方網站澄清說:“河北石家莊市限車方案尚在論證過程中”,并再次聲明“市交管局提出了控制市區機動車保有量的初步建議方案……方案的付諸實施還需要充分論證和廣泛聽證。”但是,關于石家莊該不該實行單雙號限行的討論卻沒有停止。
同樣在近日引發爭議的,還有14日浙江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建設廳、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等四部門召開媒體懇談會,就浙江擬規定城市有權對小汽車限行限停控牌一事聽取媒體和社會人士的意見。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上全文登載的《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規定(草案)》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了保障城市交通暢通,根據城市的交通狀況和建設預期等因素,可以根據權限對小汽車等車輛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車收費、新增牌照額度控制等具體措施。”而對于“增加收取的收入,應當全部上繳本級財政,用于發展公共交通”……
“限字令”并非“萬能藥”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汽車保有量迅速增長,擁堵、污染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全國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學交通運輸與物流學院副院長羅霞曾將眼下的中國特大城市比作患有“交通擁堵如腸梗阻,空氣污染是哮喘”的“病號”。為了治療這些頑癥,早在石家莊、浙江之前,限購、限外、限號、限時、限段等各種“限字令”早已在多個城市出臺。
“各種‘限令’背后,凸顯的是汽車保有量急劇增加與汽車社會建設脫節的矛盾,我們此前對于汽車造成的負外部性嚴重估計不足。”浙江省社科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說。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限字令”并非萬能藥,當前有些已經實施“限字令”政策的城市,治堵、治污效果并不明顯。比如,不少人為應對“限行”政策,不得不再購買一輛汽車,導致汽車保有量增加,城市污染、擁堵“不減反增”。
“限字令”還帶來了一些副作用。6月1日起,江西南昌對達不到相關排放標準的“黃標車”“無標車”進行“限行”。但大量被限車輛流入南昌市二手車市,價格普遍走低,甚至很多外省車販不遠千里前來收購,將車銷往三四線城市或偏遠農村地區,“治理污染”變為“轉移污染”。
莫讓“一限了之”掩蓋政府管理職能缺位
霧霾、堵車、噪音等由汽車過多引發的“城市病”并非中國獨有,以“限字令”治療“城市病”并不理想,治污、治堵應有更優“藥方”。有法律專家提出,通過地方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對小汽車進行各種限令,從根本上改變了小汽車所有權的使用權內容,屬于對物權的干涉,與憲法、物權法等上位法相違背。
國家行政學院講師張效羽、浙江國圣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程學林等法律人士認為,當公眾權利和私人權利產生沖突時候,不得不對私人權利進行限制,以此尋求價值平衡。但如何限制、限制程度都必須大規模開展聽證會,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同時在執行限令過程中必須一視同仁,杜絕不公平、不公正現象。
中國石油大學化學工程學院院長劉晨光認為,相比對機動車“一限了之”,提升油品質量、明確低標準燃油退市期限等舉措對緩解空氣污染更為有效,而且容易實現。
“如果油品與新車同時從國三標準提升到國四標準,可減少尾氣污染50%左右。”劉晨光說,早在2008年,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就已率先實施“國四”標準,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導和推進,國內絕大部分城市仍在使用“國三”標準。
還有多位專家認為,目前一些地方推出的限行、搖號等措施表面看能緩解“城市病”,其實暴露出來的是管理水平低下的問題,長期效果并不如人們所愿。治療“城市病”的根本方法應該在于轉變城市發展思路,出臺市場化引導手段等深層次的治理。
楊建華等多位專家提出,“城市病”不僅是機動車輛增加的原因,還包括城市規劃、公共交通網絡建設、政策的引導、參與者的文明程度等等。其中很重要的是公共交通體系的不健全。城市發展不應該只注重城區范圍的擴張,還應著力加強市內公共交通網絡的建設,以及公共交通服務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