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立法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一份“關于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草案)”正在上海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討論,并將提交表決通過。據了解,為了促進改革創新,這個“決定”(草案)鼓勵政府部門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對法無明文規定的范疇積極嘗試,鼓勵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動作為,積極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推進改革創新。對于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未規定的事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開展改革創新。
可以預料,這個地方性法規正式誕生、頒布后,必將為改革創新保駕護航,有效促進轉型發展。而我以為,這個法規的立法原則,更應該成為我們的一個共識,一種理念,其中“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精神尤其需要倡導、弘揚。這就不局限于上海了。
比如,這幾天沸沸揚揚、莫衷一是的武漢城管“擺攤臥底”風波,再次引發對城管工作的質疑和詬病,特別是對武漢城管這些年的一系列“別出心裁”之舉,非議多多。事實上,多年來城市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諸多矛盾、糾紛、肢體沖突乃至群體性事件,讓“城管”的名聲大為受損,也使城管處于“管也不好不管也不好”的窘境,陷入無所適從的執法焦慮狀態。在這種背景之下,武漢城管先后嘗試“眼神執法”、“鐵桶陣執法”、“舉牌賣萌執法”、“下跪執法”、“小品執法”、“美女執法”、“獻花式執法”、“靜默隊列式執法”,乃至近日被發現的“擺攤體驗式執法”,等等,被歸納為“城管36計”。這些舉措確實非同尋常,出人意料,但能否認這是文明執法的多種形式嗎?可以說,文明執法相對長期以來傳統的管理方式,也是一種創新,是對城管理念的創新、執法手段的創新、人性化管理的創新。
有人將這些在實踐過程中推出的新招,一律斥為“作秀”、“炒作”,并竭盡譏諷揶揄、責難詛咒之能事,這似乎就過于武斷過于絕對了吧!這些舉措看似有些“另類”,但都應該屬于“法無明文規定的范疇”,有什么不可以嘗試的?即便不成功,即便完全失敗了,又會有多大的“負效應”呢?何況從實際效果看,也并非太糟糕,有的還挺有效。既然動機正確,出發點和實際效果不錯,為什么不能允許他們創新,為什么不能對此稍微抱持一點寬容的心態呢?
同樣以城管為例,上海的城管部門其實也有不少創新之舉,比如有的地區城管推出“西瓜地圖”,使瓜農“按圖設攤”,市民“按圖索瓜”,原先的賣瓜買瓜亂象得以整飭,路邊攤位得以規范,交通和市容環境的秩序有了保障。有的地區派出城管人員“沉”到社區,通過進小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商家、進工地,讓城管力量逐步覆蓋各社區,實現“有事找城管”。這些方式試圖改變城市管理、執法的舊模式,寓管理于服務,以活動促管理。各種新招也引發不同意見,但畢竟是“法無明文規定的范疇”,哪怕不能立竿見影,一蹴而就,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應該是公眾的基本態度。
對待城管如此,對待其他有志于創新,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是否都能“不作負面評價”,并“依法免除有關人員的責任”?這才是與時俱進的包容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