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5月31日,在延安市楊家嶺附近,延安城管隊員執法時與商戶發生撕扯現象。監控視頻顯示,有城管隊員雙腳跳起猛跺倒地商戶。商戶稱,有城管隊員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氣。該視頻被曝光后,“@延安公安”發布微博稱,當地公安局已成立專案組,對此案進行調查核實。昨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回應稱,腳踩商戶者屬臨時聘用人員。
城管暴力執法,已經算不上“新聞”,可在這次事件中,城管執法人員執法方式的粗暴,已近于夸張,逾越社會容忍底線:涉事執法人員將商戶打倒在地后,還雙腳跳起踩其臉,這給公眾強烈的心理沖擊,也激起了公憤。
面對這起丑聞,責任部門本該在縝密調查的基礎上,給公眾一個說法。可到頭來,當地城管局卻拋出一個輕飄飄的結論:城管雙腳跳起猛跺倒地商戶,是臨聘人員惹的禍。對此說法,不少網民哄笑:一不小心,又猜到了結局——作為“頂缸專業戶”的臨時工,關鍵時刻又登場了。
只不過,一句輕描淡寫的“臨時工干的”,怎能令人信服?對于“臨時工干的”的提法,公眾早已不感冒。退一步講,即使是臨時工干的,難道就能對商戶施以拳腳,主管部門就能推諉責任?
俗話說:“打人不打臉”,一位可能的“臨時城管”雙腳跳起猛跺倒地商戶的臉,是肉體踐踏,也是尊嚴辱沒。城管執法,本該與小販對等溝通,可雙腳跳起猛跺倒地商戶,卻裹著江湖氣,盡顯流氓化,與權力應有的謙抑姿態相悖。暴力執法,已受詬病。遺憾的是,涉事城管監察支隊并無悔過之意,在介紹情況時,還有狡辯卸責之嫌:絕口不提打人情節,反而刻意渲染城管“弱勢”。
城管執法,不可“粗痞化”。一句“臨時工做的”,非但難以取信于公眾,恐怕還會招致更多質疑。它包含的卸責心態,負面效應同樣不可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