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一家經營白酒業務的公司為解堵實行“朝十晚六”錯峰上下班,此舉不僅引起眾多上班族艷羨,鄭州市人大代表、中原工學院副教授武明霞更是力挺,并稱該做法值得提倡。(6月4日 中國新聞網)
對于“朝十晚六”的錯峰上下班,老板自信、員工滿意、上班族艷羨、人大代表力挺,足見這一做法具有迎合人們訴求的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社會畢竟是一個彼此關聯、相互依存的有機整體,這種極具個性特點的作息時間并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也未必適用于所有的企業和單位。解讀“朝十晚六”,應更多地從企業實事求是態度和人性化管理的角度考量,而并非對上下班時間點的照搬照抄。
按照該企業老板的說法,實行“朝十晚六”工作制主要基于兩點:一是避開車行高峰,減少交通擁堵;二是保證員工睡眠,提高工作效率。“員工里年輕人多,住在三環附近,離市中心有點遠,如果8點多上班,早上7點就得出門,連早飯的時間都沒有,再加上早高峰金水路車多堵得很,時間都堵在路上了。”由此看來,“睡到自然醒”和“從容吃早飯”當是“朝十晚六”給員工帶來的顯性好處,也是折射其人性化管理的凸出亮點。
不過,由于出行和工作并非人們生活的全部,“朝十晚六”上下班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樣不可忽視。比如送子女上學。對于早已習慣于送完孩子去單位的工薪族而言,“10點上班”無疑會沖擊這一生活規律和出行便利;還有,“晚6點下班”會不會延遲做飯時間,影響家長對孩子的作業輔導。而“朝十晚六”與其他單位上班時間的不同步,更會導致員工與外界聯系、辦事的不便。
事實上,有關以錯峰上下班緩解交通擁堵的實踐與爭議由來已久,我國甚至還試行過出于節能考量的“夏令時”工作制,而銀行系統的“朝九晚五”也施行多年。但上下班時間畢竟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敏感因素,尤其是直接面對群眾的行政事業單位,上下班必須有一個統一規范的時間界定,才能方便人們與之交往和登門辦事。很顯然,這種有規律的工作屬性與上下班錯峰緩解交通擁堵的本意相左。而參差不齊恰是錯峰緩堵的功能所在。因此,“朝十晚六” 傳遞給社會的只能是人性化管理的訊息,而不是時間點的機械復制與推廣。否則,整齊劃一的“朝十晚六”,勢必會造成新時間點的交通擁堵。
我們鼓勵企業基于自身工作實際、充分考量員工利益、致力破解交通擁堵的嘗試與擔當,但錯峰上下班必須顧及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許,實行“朝十晚六”的只能是“鄭州某公司”,而不能是全國的所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今年4月,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曾在網上進行過相關的問卷調查,在近5000位網友中有六成表示沒有必要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錯峰上下班。這或許在一定程度上亮明了民眾對錯峰上下班的不認可態度。“不能把時間耗在路上”,既是舒緩交通擁堵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民眾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