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形成了全社會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但受經濟貧困、監護缺失、家庭暴力、教育失當等影響,一些未成年人遇到了生存困難、監護困境和成長障礙,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會保護制度。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民政部決定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加強理論創新、政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強化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積極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內容,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決生活、監護、教育和發展等問題,探索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討和其他受侵害現象,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創新發展。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試點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創新工作理念和方法,完善政策措施,探索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新型社會保護體系,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
(二)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堅持從源頭抓起,筑牢基礎防線,完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服務網絡,加強對家庭監護的指導監督和困難家庭的救助幫扶,增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及時救助保護困境未成年人,嚴厲打擊涉及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凈化社會環境。
(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落實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發揮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政府舉辦的社會服務平臺作用,建立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多措并舉,注重實效。合理確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的基本內涵、主要目標、重點任務、推進措施和分析評價。創新工作載體,解決困擾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的難點問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有效保障。
三、試點地區
民政部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莊市、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江蘇省蘇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萬載縣、山東省泰安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北省荊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重慶市萬州區、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凱里市、陜西省寶雞市、興平市、新疆自治區阿克蘇地區等20個地區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確定省級試點地區。
四、主要內容
(一)建立未成年人社區保護網絡。在城鄉基層建立社區兒童服務中心,開展流浪乞討、失學輟學、留守流動、監護缺失等困境兒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訪工作,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臨時照料、教育輔導、心理疏導、監護指導、政策咨詢、親職能力培訓、幫扶轉介等服務。
(二)加強家庭監護服務和監督。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兒童服務中心開展活動,督促村(居)委會建立隨訪制度,對問題家庭進行監護干預,提升家庭撫養和教育能力。
(三)保護受傷害未成年人。建立受傷害未成年人發現、報告和響應機制,配合相關部門打擊操縱、教唆、利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協調相關部門對漠視、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等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收集保存相關證據,評估未成年人受傷害程度,為未成年人提供及時保護、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服務,落實國家監護責任。
(四)開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幫扶。充分發揮現有救助保護機構的職責作用,積極開展延伸服務,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落實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和扶貧開發等政策,將救助保護機構拓展為社會保護轉介平臺,面向社會開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服務。
(五)健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機構、各類志愿者的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序,建立完善監測、預防、報告、轉介、處置等保護體系,形成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機制。
(六)完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分析梳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現狀,提出完善法規政策、強化部門職責、推進社會協同的相關措施,構建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有效銜接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試點工作領導機制,調整充實人員機構,落實目標責任、加強監督考核,切實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試點工作。要切實加強與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的溝通協調,爭取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工作配合。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和試點地區要通過政策傾斜、資金扶持、項目合作、智力支持等多種方式,切實保障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要積極動員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專業組織等方面的資源,鼓勵企事業單位、公益慈善組織、熱心人士提供捐助和社會保護服務,并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
(三)提升工作水平。要認真研究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對象、范圍、定位和思路,充分運用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制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整體架構和基本模型,探索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方式方法,構建直接面向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網絡和體系。要建立科學評估機制,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總結和探索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實踐和規律,推廣先進經驗,加大宣傳力度,為試點工作創造良好氛圍。
請各地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民政部確定試點地區要盡快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報送省級民政部門和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備案后實施,并及時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民 政 部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