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收一輛菠蘿攤車,武漢城管與商販當街“對跪”。城管在陷入“妖魔化”的窘境后,下跪看似多了柔情,實則透著無奈。城管下跪,非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還讓執法嚴肅性大打折扣。走出城管和商販“對跪”困局,要從法治入手。完善城管執法法規,規范執法流程,建立商販投訴機制,才能讓城管和商販理直氣壯、挺直腰板解決問題。
小商販在和城管的對峙中處于劣勢地位。不可否認,商販為市民生活提供了便利,理應得到全社會理解和關注。但理解不等于沒有理性地一味同情。經營活動也要遵守城市秩序,守規矩才能成方圓。男兒膝下有黃金,商販下跪有失人格尊嚴,還有借助輿論壓力、博取同情逃脫制裁之嫌。
城管下跪,是在向被“妖魔化”形象屈服。近年,城管屢曝暴力執法,傷害群眾感情招來惡名。倘若這位年輕城管不跪,他極有可能被貼上“冷漠無情”“藐視群眾”的標簽,丟掉工作并斷送前程。人言可畏,照片又不能自己說話,城管甩開執法者的尊嚴,自跪以示清白,可以理解但不能提倡。
城管是城市化進程產物,身份和執法權尚不明確。城管執法所依據的法規,也多是地方政府自我摸索出的“粗線條”,細致性和可操作性都有待完善。法制不健全,不但城管腰桿不硬,小商販遭遇蠻橫執法時,也有理無處說。難怪雙方都有苦衷。賣萌執法、鮮花執法、美女城管執法這樣的“柔情執法”,只是亡羊補牢,像一劑自我麻醉,只能暫時緩解法制不健全帶來的劇痛,無法根治病根,更換不來城管商販“一家親”。
文明有序的城市環境不能“跪”出來,要靠法制加以規范。只有健全法制,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城管法規不應是大體框架和指導性的“粗線條”,而應是城管和攤販雙方具體要遵守的“辦事指南”。商販經營權和生存權有法支持,城管執法權有法保障,城市才能走向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