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設施綜合養護管理處黨總支書記劉斌坦言,道路反復開挖,帶來的交通、環境等一系列問題確實令人頭疼。“據不完全統計,過去5年間,南京主城區道路經行政許可開挖3477次,約開挖面積30萬平方米,搶修挖掘2529次,算下來平均每年大約1500次。”城市道路挖了又挖,這在南京乃至全國都很常見,令市民苦不堪言。(4月18日《新華日報》)
80后女作家張悅然回到濟南老家時說過一句話:“每次回到這座熟悉的城市,都會發現有修路施工的地方”。看來,城市“拉鏈路”并非個別,而是普遍現象。在這里,我們除了要對市政、路政的施工人員說聲“你們辛苦了”之外,我們還應該質問,為什么我們的城市的道路,總是習慣于“開膛破肚”,一次“手術”解決問題,怎么就這么難?
同一個地方開多次手術,只能證明歷次手術的不成功或不徹底。同理可證,城市道路不停地被鑿開,也是施工不成功或不徹底的表現。昨天,電網為了鋪設線路,可能要把馬路鑿開;今天,水務可能為了管道問題重新鑿開;明天,天然氣、石油、寬帶還可能再把路打開。最后搞得施工無處不在,無時不在。
當然,我們的城市正在建設過程中,處于發展階段,城市的人口負擔、物業負擔每天都在加重,城市進行修修補補在所難免。然而,缺少科學、長遠的建設規劃,反反復復的對道路修修補補,既破壞了城市壞境,又浪費基建投資。
公路保護并非無法可依。2011年頒布實施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依此規定,我們應該去問一問地方公路管理部門,這些施工,有多少是經過了合法的程序?如果沒有,是不是應當以“破壞公路”之罪對之進行處罰或公訴?
細細思量,發現城市道路每年挖1500次的實質是“中國馬路為世界上最為短命”或“中國馬路最為折騰”,這與“中國建筑世界上最為短命”如出一轍。對此,我們一方面需要嚴格執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另一方面,還要破除權力的折騰思維和GDP崇拜。只有少造一些GDP,公路才可能齊整,城市中才會少許多噪聲、粉塵和污染——城市,才會讓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