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4 12:06:06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胡建兵
寧夏近日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保障條例》,以法律條文的形式保障農村婦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
宅基地只給男不給女,這在全國各地農村都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全國婦聯委托農業部農研中心在固定觀察點所做的抽樣調查顯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在我國北方,這種情況更嚴重,這個數據更是達到了99%。
其實,這種現象是違法的。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因此,不管一些地方以什么名義剝奪農村婦女的宅基地等使用權,都是與國家的法律相悖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保障條例》規定,農村婦女與男性平等獲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平等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這些規定將有效保障農村婦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從土地承包權衍生出的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土地征用補償收益等財產權益,也是許多農村婦女的主要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因此,各級政府不但要依法行政,更要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村婦女權益糾紛解決機制,已經有了宅基地的,政府在宅基地確權時,應該將夫妻的名字都寫進確權證,把宅基地視為兩人的共有財產,防止將來一旦出現變故,婦女的這項權利喪失。對實際沒有宅基地的婦女,政府應當趁這次確權的機會,將一戶一宅的規定細化,明確提出男女都可以立戶獲得一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