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愁是家園情懷,它可能是一條小河、一棵古樹、一座建筑、一處兒時的記憶。如何在城市建設中留住鄉愁,這是一個問題。
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各地建成了一大批以體育館、影劇院、博物館、火車站等公共建筑為代表,具有不同時代特征、兼具技術與藝術價值的既有建筑,構成特定歷史時期的文化象征,日益成為城市的特色標識和公眾的時代記憶。近期,一些城市簡單拆除不同時期既有建筑的做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種做法割裂了城市歷史文脈,切斷了居民鄉愁記憶。
日前,住建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城市既有建筑的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堅持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理念,避免片面強調土地開發價值,防止“一拆了之”。
《通知》稱,各地要梳理不同時期的重要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住宅建筑和其他各類具有一定歷史意義的既有建筑,客觀評價其歷史、文化、技術和藝術價值,按照建筑的功能、結構和風格等分類建立名錄,對存在質量等問題的既有建筑建立臺賬。建立既有建筑定期維護制度,及時加固建筑,延長建筑使用壽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鼓勵各地按尊重歷史文化的原則,做好既有建筑特色形象的維護,按綠色、節能要求,對既有建筑進行改造;支持通過拓展地下空間、加裝電梯、優化建筑結構等,提高既有建筑的適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對確實不適宜繼續使用的建筑,通過更新改造加以持續利用。
可以說,留住老建筑,保護老建筑,讓老建筑活起來,這是此次文件的重要精神。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考察時指出的,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如何守護這筆寶貴的文化遺產并將其發揚光大,守望城市的精神家園并使之永葆生機,需要進行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