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主持召開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決定》《關于修改〈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決定》,兩項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議指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對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切實保護耕地、保障建設用地需要、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勢下,審查內容重復、技術性審查要件多、報件準備周期長等問題突顯,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和國土資源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對兩個《辦法》進行修改完善,正當其時。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修改,將通過簡化用地預審審查內容并相應精簡報件,同時對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批進行統籌優化,將所需時間長、難度高的要件審查后置,大幅縮短用地預審組卷和報批的整體時間。如用地預審審查內容方面,不再對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進行審查,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證明材料,同時提出了需要進行踏勘論證和節地評價的情形及審查要求。
修改后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將調整優化建設用地申報內容,如建設項目用地呈報書不再附具體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的相關材料,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的內容進行了簡化。同時,全面改進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程序,首次在規章層面上明確了先行用地的適用范圍和相關要求。
部務會議后,姜大明主持召開第27次部長辦公會議,傳達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饋意見及相關督查結果,研究下一步整改措施;聽取了2016年第14次建設用地會審會議、第4次開發區用地審核會審會議審議情況的報告。
部領導庫熱西、曹衛星、汪民、趙鳳桐、張德霖、鐘自然、嚴之堯、王廣華、趙龍,部總工程師彭齊鳴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