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山(化名)是東部某發達省份一地級市的財政局預算局局長,談及地方財政預算的一些執行怪象,他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感嘆:“我天天都求著教育局長花錢。”即便突擊花錢中存在一些突擊結算的情況,其背后卻折射出同樣的糾結:預算機制亟待完善。(1月14日南方都市報)
歲末年初,求人要錢已經不是新聞,但一些基層政府部門竟然出現了“求人”花錢的奇葩景象,如同“人咬狗”,這當然是很能吸引人的新聞了。
這也許是預算剛性平衡約束下的扭曲個案,卻折射出歲末年初“突擊花錢”的怪相。年年喊打的“突擊花錢”亦有一些苦衷,比如政府采購走流程需要幾個月,一些項目到年末才能撥付資金;又比如,政府擔心年末“入不敷出”,因此到年底才支付本已讓企業墊資的一些建設項目。歲末年初,中國似乎人人都成了經濟學家,只要稍作關注和比對,政府部門的“突擊花錢”已是多年慣例,不同的只是“突擊”的激烈程度上,一地級市的財政局預算局局長竟然求著教育局長花錢,真讓納稅人無語。
其實,防止“突擊花錢”靠的還是要有一套科學、完整、嚴格的制度作保障。一是要建立良好的財政運行制度。財政部門要把財政支出評價的結果,作為安排政府財政支出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財政部門在安排年度預算時要把支出效評的結果與預算掛鉤,建立獎罰結合的預算管理機制,作為改進和加強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二是要建立真正的信息公開制度。政府在管理、使用公共資金時,應該讓公眾都能方便看到、了解真相,享有監督權。否則,冬寒年關,大多數在為衣食奔波、為買不起房苦惱的百姓,會被天文數字的“公務消費”所震倒。三是要建立必要的責任追究制度。在政府財政支出上,監督“軟化”和問責“缺位”十分突出,其中“缺乏責任追究”是重要原因之一。缺乏“問責”的監督,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許多政府機關并不害怕被審出問題資金,被亂花的錢更是覆水難收。
其實,求人要錢和求人花錢都是極不正常的現象,某種程度上反映的是一種違法執政。替納稅人管理好“錢袋子”,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突擊花錢”何時成為歷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