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代農民工,也就是第一代農民工,一般指1990年以前就來到城市工作的農民工,他們的年齡基本在50歲以上。對于重體力勞動而言,他們無疑可以稱得上是“高齡農民工”。
首先,這些高齡農民工雖然工齡時間很長,但基本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他們參保意識不強,務工方式以打短工為主,流動性大,參保難度大,并且跟保險有關的手續麻煩,中斷后經常無法補繳。更關鍵的是,這些高齡農民工以前沒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現在再參加,也滿足不了領取養老金所需要的15年參保時間。而另一方面,這些高齡農民工主要的參保險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村的前身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時間不過短短幾年,賬戶資金存量有限。根據“多繳多得”原則,他們的養老金不僅比同年齡但始終正常繳費的城鎮退休者要低上一大截,也要比將來的農村退休者低上一大截。這種“兩頭不靠”的狀況,使得高齡農民工在養老問題上處于窘迫狀態,不得不在高齡的時候依然從事重體力勞動。
他們為城市的發展做出了許多貢獻,社會有義務讓高齡農民工們安度晚年。
為此我做幾點建議:首先,保證所有高齡農民工能夠加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建立個人賬戶,不必再繳費;抓緊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加、結算、轉移支付平臺,把高齡農民工可能分散于多地的個人養老賬戶資金全部激活。
其次,政府可以以優惠政策鼓勵市場化的養老服務供應商進入農村。目前,這方面的舉措還處于起步階段,但長遠來看,是農村養老服務缺乏的解決之道。事實上,農村養老問題不僅在于缺少資金,也在于缺少可以選擇的服務。近千億的專項支出,可以視作一筆社會投資,只有當老人手中有了可自由支配的錢時,他才有能力去購買相應的服務。這種引入市場機制的做法,比指望政府“派人”提供老人服務肯定要好。有選擇,才能產生競爭,才能出現好的服務。
再加上,現有法律規定60歲以上工人不再享受工人待遇,超齡農民工的工傷認定也并未在各地形成共識。應該完善《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另據媒體統計,中國50歲以上的“老年”農民工數量,已經達到4600萬人。隨著農民工年齡的遞增,第一代農民工“退休”后的養老問題,將會日益凸顯,而30年來農民工福利拖欠累積的問題,將在5年內集中爆發。
農民工權益保障一直是社會焦點問題,高齡農民工的權益保障作為問題的一部分,率先保障高齡農民工群體,為其構建一條綠色通道,顯然相對具有操作性。如果說,農民工權益保障是一個公共服務問題,那么高齡農民工權益保障則是一種底線保障,包括企業、政府在內的有關方面該承擔起自身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