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曝光河南周口鄲城縣城管對貨運三輪車預收“垃圾費”和“占道罰款費”一事后,日前鄲城縣委宣傳部回應稱,已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全縣有配貨三輪車百余輛,個別車主存在肆意丟棄垃圾、污染環境現象。對此,城管部門進行了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因一次性交納要比累計罰款的數額要少,所以大部分車主愿意一次性交納全年垃圾處理費。(1月3日《大河報》)
按照律師的說法,從法律上來講,應當是先有違法行為,經過行政部門調查取證之后,才能作出處罰決定,也就是說先取證再處罰。而鄲城縣城管部門在違法行為尚未發生的情況下便預收罰款,顯然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罰款執行的原則,應該是違法一次罰款一次,目的是為了讓違規違法者汲取教訓,避免再犯。可是在未知車主是否違規占道的情況下就預收罰款,天底下哪有這樣的管理方式?
城管職責是管理城市,重在“管理”而不是“罰款”,罰款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引導車主別再違規占道。而預收罰款,就將違規占道合法化,此后車主不管如何違規占道都不要緊,都屬于已付費的“正當行為”,這不是故意縱容車主違規占道嗎?
假設管理就是罰款,那么用這么多城管干什么,只要設立個賬號,讓車主每年都往里打錢就行了,并且以此類推,工商部門可以向商戶預收制假售假罰款,交警部門可以向駕駛人員預收違章行駛罰款,環保部門可以向企業預收違法排污罰款,如此一來,會將社會“管理”成啥樣子?
實際上,本次事件與前不久發生在一些地方的貨車車主事先向執法部門繳納超載罰款(分為“月票”和“年票”)一樣,都是管理即罰款、管理即賺錢的翻版。這些年來,之所以還有這樣的管理模式橫行無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長期以來罰款管理方式的普遍與隨意,另一方面則是很少有人為此擔責。不僅如此,一些地方對于罰款收入還有指標,并且上繳部分與地方留存都有一定比例,這更加激起罰款的積極性,于是,“管理就是收費”這樣的民謠在坊間四處傳播。
在國外,針對車輛違規違章行為,適合罰款的情形并不多,一般采取比罰款更有效的手段來糾正違規違法行為。德國曼海姆市的交通警察會將違章司機帶上警車,朝著偏僻地段駛出至少10公里,然后停車,丟下司機,讓他自己走回去;在美國俄勒岡州,交警會將違章司機的車牌號換成紅色,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和警惕,同時也警示司機要規范自己的駕駛行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鄲城縣城管這種管理即收費的所謂模式,把罰款和收費混在一起,其實質是以部門利益為出發點,渾水摸魚。是該徹底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