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歷了去年11月“APEC藍”和最近“兩大活動”期間PM2.5濃度連續15天“一級優”的人們,無不對清澈澄明的“北京藍”充滿留戀和神往。人們也清醒地認識到,“APEC藍”來之不易,PM2.5濃度連續15天“一級優”也非唾手可得,為贏得難能可貴的“北京藍”,北京和周邊省區市采取了嚴格的臨時性限行限產措施,眾多企業、單位和廣大市民承受了生產、生活中的種種不便,至少在目前,這些臨時性措施和不便尚不能成為常態,因而“北京藍”也未能成為常態。
為保障北京舉辦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的空氣質量,北京和周邊省區市采取臨時性限行限產措施,贏得“北京藍”成為一場雷厲風行的攻堅戰;而要追求清潔空氣常在、藍天白云永駐的美好目標,就不能單靠北京和周邊省區市采取臨時性限行限產措施,而必須在更高層面和更廣范圍進行持續深入的制度建設,保衛“北京藍”更是一場艱苦卓絕的持久戰。
攻堅戰雖然難度也不小,但因為主要是采取臨時性限制措施,對一些暫時的不便,人們“忍”一下就過去了;持久戰則不然,所采取不再是臨時性的限制措施,而是要進行結構性或方向性的改革轉型,人們必須面對的,不只是“忍”一下就可以過去的暫時的不便,而是關系到生活、就業或再就業的重大利益問題。打贏前面一場攻堅戰,為打贏后面一場持久戰打下了基礎,積累了經驗;而打贏后面一場持久戰,將有力保衛前面一場攻堅戰的成果,使“北京藍”成為我們可望而可接近的現實目標。
拿機動車限行來說,去年北京完成的《北京市大氣環境PM2.5污染現狀及成因研究》顯示,北京市全年的PM2.5來源中,區域傳輸占28%至36%,本地污染排放占64%至72%,機動車、燃煤、工業、揚塵和餐飲等其他排放對PM2.5的分擔率,分別為31.1%、22.4%、18.1%、14.3%和14.1%,機動車排放是北京霧霾的“首惡”。環保部牽頭完成的北京、天津等9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源解析”也表明,北京、廣州、深圳的首要污染源是機動車。可見,北京采取機動車限購限行措施,控制機動車對霧霾的“貢獻”,的確是治理大氣污染的當務之急。
然而,在北京這樣的現代化大城市,機動車包括私家車已經成為社會經濟運行最重要的動力之一,因此,針對機動車的限購限行措施,除臨時性限制措施外,都只能是輕微的、適度的限制,而不能猛踩剎車,或進行“一刀切”式的全面限制。目前實行的尾號限行措施,機動車每周限行一天,短期內難以大幅增加限行天數,只能轉而寄希望于大力完善公共交通網絡,提高公共交通的覆蓋面和效率,增加公共交通對市民出行的吸引力,引導市民逐步減少私家車出行,提高對公共交通出行的依賴度。通過公眾主流出行方式的轉變轉型,有效減少機動車的使用和排放,減輕機動車對北京大氣的污染。
相較于機動車限購限行,有關工業企業、燃煤鍋爐、建筑工地限產或停產,甚至對一些污染嚴重的落后產能企業關停取締,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響更大,治理整頓、轉型升級的難度也更大。如果說機動車限購限行主要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了不方便,那么對工業企業限產停產、對污染嚴重企業關停取締,將會直接影響許多人的飯碗,后者面臨的困難和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緩解交通擁堵,治理大氣污染,北京和周邊省區市在行動,國家層面的治理也在加大發力。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修訂通過《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提及“大氣環境質量”達36次,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取代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成為大氣污染防治評價和考核的重點,體現了陳吉寧主政環保部以來,環保工作整體思路轉向環境質量改善的改革方向。新《大氣法》為此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任務的下級政府負責人實行約談和區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這些都為大氣污染防治全面轉向大氣質量改善提供了法律保障,為我們贏得和保衛“北京藍”提供了堅實的法治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