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政府多麻煩一些,人們才會少些麻煩,公共管理者也才會收獲更多的信任、更厚重的支持。
每日里搭乘北京地鐵的人們,大抵除了擁擠之外,最大的印象就是挨個車廂行走、歌唱的乞丐。或破衣爛衫,或惡語相向,煞風景、壞心情,更為公共交通的安全畫上了一個大問號。對此,昨天開始實施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規定,進入地鐵乞討賣藝將被處罰,最高可罰1000元,發廣告最高可罰1萬元。并且,隨著《細則》的跟進,相關執法力量也將會充實起來。
有人叫好,也有人質疑。比如,有觀點覺得乞討賣藝不容易,情非得已,應當憐憫。但事實上,不少調查已表明,這些職業乞丐中行騙者占了絕大多數,更有人在京有車有房,仍然換身行頭、伸手要錢。社會發展到今天,對生活落魄者已有專門的救助渠道,因此依法打擊非法行乞,是對社會良善的真正保護。這是理性者的基本共識。
問題在于,怎么執行?誰來執行?據報道,目前已招募88名公務員作為執法人員,對318座車站來說,未來還要按每站2名的標準增進,將會達到600多人。作為第一支軌道上的執法隊伍,他們將會采取先勸阻、再處罰的模式。可以說,人力的規模是基本保障。但,有些事情不是人多就行的,關鍵在于可操作、能執行,讓法律落地生根。
地鐵作為公共場所,人多、人雜,具體的裁量辦法必須盡可能細化。比如,執法人員巡查的流程、取證的技術手段。尤其是高峰期,大多數地鐵都超負荷運行,過于激進的執法容易誘發次生危害,甚至造成新的安全隱患。這就要求,下一步的《細則》對此要有充分預案,考慮到可能發生的各種緊急狀況,并合理設置“緩沖器”,在試點中不斷完善。同時,執法的每一步驟,有沒有法律依據,也應充分審視,確保無誤。
二是,《細則》要能執行,切實把該罰的罰到位。之前,治理行人闖紅燈、自行車逆行,都因無法執行,或者執行成本太高,最終不了了之。對地鐵而言,人人進站都要刷卡,在這張卡上進行相應的設定,應該是一條可行之路。更廣泛地講,建立全社會的誠信信息系統來實現控制,讓違法的須認罰、不認罰的被記錄、被記錄的難暢行,必不可少。
此外,還會有追問,罰來的錢怎么辦?如果罰款與執法者的經濟利益掛鉤,可以想見,更大的沖突乃至腐敗恐難避免。因此,收支兩條線不可不設,還要給被執法的相對人留有申訴、維權的合理渠道,最終確定的罰款需要專款專用,用來改善公交設施與環境。這么說起來,便捷公眾出行,《條例》《細則》及其付諸實施的過程,的確是件麻煩事;可只有政府多麻煩一些,人們才會少些麻煩,公共管理者也才會收獲更多的信任、更厚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