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命題,不光是關于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命題,更是關于治理機制改進的命題。治理機制的改進,起著遠比項目落實更關鍵的先導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綱要指出,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是一個重大國家戰略,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在京津冀交通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升級轉移等重點領域率先取得突破。這意味著,經過一年多的準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推動實施這一戰略的總體方針已經明確。
京津冀協同發展,涉及復雜的要素資源整合、消除行政壁壘、統籌社會事業發展等多個層面,既包括產業、項目等“硬件”性質的通關一體化,也包括區域行政管理方式、公共服務等“軟件”性質的通關一體化。這兩個一體化,決定著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進度。
北京需要將低效益的經濟部門和低輻射的公共事業部門轉移出去,但這個轉移過程不是簡化的“甩包袱”和“接包袱”,而是旨在通過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優化區域內的經濟發展空間,培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共生極。如果不能清晰劃分區域內三地的經濟職能,而是爭搶相對高效益、高附加值、能獲得高投入的項目,那么產業的轉移對接就可能出現梗阻甚至無序現象,區域內的產業轉移和承接就無法形成平衡的、有利于內涵集約發展的新經濟格局。因此,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求區域內各經濟重心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互補型財政機制,建立利于整體利益增長的決策溝通和配合機制。
京津冀協同發展需要率先突破的交通、生態環保命題同樣如此。交通一體化,包含了若干重大投資項目,這些投資對提振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至關重要,但其目標不能僅僅定在這一層面,還需要結合區域的總體發展規劃加以考量,投資需要配合區域內的人口、產業分布特征,避免盲目投資、重復投資、過度投資,延長投資的邊際效應期。生態環境保護,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已有共識,但在落后地區仍面臨先要經濟增長還是先要環境保護的選擇,既要讓落后地區獲得與發達地區合拍的經濟發展節奏,又要讓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獲得長期穩定的行政、經濟、民心資源支持,需要更高水平的協調。
這種協調光靠行政力量無法實現。行政力量能夠協調的是區域協同發展的總體方向、總體資源分配比例,而具體到每一個子項目,哪一個企業的搬遷、哪一類群體的轉移能實現要素配置優化,還需要尊重市場的配置作用和法治的保障作用。
因此,統籌行政指令、市場意愿和法律意志,是協調京津冀區域要素資源整合、跨區劃治理的先決條件。行政意愿和市場意愿的協調,提供的是科學規劃、有序實施的方法,法律意志提供的是基本保證。就此而言,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命題,不光是關于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命題,更是關于治理機制改進的命題。治理機制的改進,起著遠比項目落實更關鍵的先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