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01 19:20:15
來源:華龍網 作者:楊光志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8日全文發布。《決定》指出,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新聞鏈接)
之前,四中全會的公報報了會議框架梗概,昨晚,洋洋數萬字的決定,將馬上要全面展開的依法治國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其亮點很多,譬如向憲法宣誓,譬如終身追責,這里,單表一枝,想說說這個城管體系理順,要求持證上崗的事情。
四中全會《決定》在“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這個大框架下,將“理順城管執法體制”作為一項內容提及,一石激起千層浪,商業門戶網站盯緊了這句話,因為他們知道事涉城管的理順,肯定引人關注,肯定深刻影響我們的生活。
我覺得,這里最體現這次理順的核心觀念支撐,就是對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我們議了那么久甚至覺得有點絕望有點無解的城管體制,其最大的爭論點,就在于這支隊伍身份的駁雜,合法性的存疑,執法授權路徑的不靠譜。
形象來理解老百姓的不服,就類似這樣一個畫面,擺攤的王大爺指著某李姓城管隊員罵:“你不就是隔壁李二狗家獨子么,兵當不好,去年還在打群架,轉業了憑著你當官的二舅走關系披了城管這張皮,你還人模狗樣了?憑什么掀我的攤?我無職無業擺個小攤養家糊口我招誰惹誰了?”在這畫面里,城管之所以與攤販有沖突,不服的根源就在于,你算哪根蔥?你從哪獲得的管我的權力?某些坊間認為,城管無非就是由地方政府出資組織的社會閑雜人員,若換著是警察抄牌開罰單,這小老百姓雖也可能心存不服,但因警察隊伍與生俱來的“合法性”,這想不通怎么也得想通,不服不行,沖突肯定會少許多。
于是,客觀上,城管隊伍某種程度成了政府過度管理社會的一具怪胎,從臨時拼湊成立,到不斷獲得地方政府賦權,身兼多部門職責,似乎啥都可管,但卻啥都管不好,膽大妄為、特立獨行、裝備精良、出手狠辣、身份駁雜、暴行屢屢、丑聞纏身、此起彼伏。當事城管也有頗多無奈,什么與管理對象對著下跪,躺地上不起,微笑執法,眼神執法,將嚴肅的城市管理搞得一地雞毛,如同兒戲,官司打不完,沖突數不清。
現在,到了徹底解決這授權問題的時候了。應該講,之前的城管被授權“執法”,是政府甚至是部門隨意地因事而設,因諸如創衛、創城等評比而想當然地“授權”,基本沒經過人大路徑以及群眾聽證之類,進行合法性審核,基本沒與公民具備“勞動權”“生存權”這種天賦人權相比較,導致了小權管大權,下位權管上位權,城市臉面重于市民生存的荒謬怪誕世象。
所以,這一次的四中全會決定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這些語句,相當值得期待,這無疑將會對國家工作人員劃出一道道為官從政的“底線”和“紅線”,而對老百姓來說,面對無理不合法的管理要求,就會相應獲得維權的護體鎧甲,并且讓“祖國啊,我只想擺個小攤”這種最細微的中國夢,得以合法圓夢。
相應的,我們或將看到,“社會自己能管的交還給社會”,在法治鋪設的路徑上,社會自身,將獲得更多自治權,而以這門那門光鮮概念、視覺政績追求,而自作多情想當然弄出來的這創建那創建管理思路,或將獲得更嚴格的合法性審視,或將使城市管理更符合民意,更情傾民生,更讓嚴苛的“管理”向“服務”轉移,讓權力恭謙讓權利張目讓人民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