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01 19:22:17
來源:中國江西網-大江時評 作者:謝曉剛
日前,周口市率先在全省出臺《關于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對農村集體用餐作出相關規定。要求農村聚餐達40人以上者,需要報告備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專業人員現場指導。(10月29日《大河報》)
食品安全關乎民生國計,馬虎不得,出重拳掃盲區很有必要。而且農村相對于城區來說,執法力量和執法力度較為薄弱,食品安全事故也偶有發生,但不能因為偶發便置之不顧,就不引起重視。所以,周口市關于加強農村流水席食品安全衛生卡控措施,出發點值得點個贊,而且應該給予支持。
仔細想想,總覺得哪兒不妥,為何?
新聞中提及,周口市出臺《關于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在全省是“率先”,這個“率先”是否就意味著創新?還是該省經過了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只是周口市先出臺?這個目前不得而知。
但有一點能夠肯定的就是其它地方還沒有類似規定出臺。
創新工作方法,清除執法盲區,更好地為百姓食品安全把關,這無可厚非,也不至于招來非議。可是如果屬于用權過度偏離正常執法尺度,其“創新”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就自然應該打上大大的問號。
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法》應該說已經較為完善,農村之所以成為食品衛生安全監督的薄弱環節,并不在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而在于我們食品監督部門的檢查、落實、宣傳不到位。
再者,《辦法》要求40人以上流水席要報備,它的可行性和對農村食品安全保障的功能還是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的。畢竟農村聚餐辦席,是一場說來就來的事情,撇開人數控制上不好說,就說上報的積極性又會有幾分?這點從《辦法》一出臺就引來各方質疑和討論可見一斑。另外,食品安全是個全過程貫穿的工作,并不能僅停留在防止大規模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上,而忽視了農村個人或家庭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管。
所以,要想保障好農村食品安全衛生,政府和有關食品監管部門就必須改變工作作風,組織力量,身入更要深入,針對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嚴格落實執行好現有的《食品安全法》相關條例,如加強農村食品源的衛生卡控,加強城鄉農貿市場監管、預防過期食品、藥品流入農村等等,從源頭上去保障好農村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