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12 21:53:12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葉祝頤
不時曝出的城管與攤販沖突,讓城管的執法行為備受爭議。究竟該如何執法?江蘇省政府法制辦正就《江蘇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稐l例(草案)》明確,為了遏制敏感的“城管打人”現象,城管執法人員在查處違法行為時不得暴力取證;協管員不得參與執法;輕微違法不得處罰;攤販棄留財物,城管部門應該登記保管等。(10月11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針對城管執法矛盾突出的問題,江蘇省擬出臺地方法規對城管執法行為進行規范,界定城管部門的執法權利,嚴禁城管暴力執法,規定協管員不得執法。此舉體現出政府規范城管執法,保護執法對象的姿態。在執法實踐中,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執法矛盾,改善城管形象。但是城管是否暴力執法,由誰認定,由誰監督,依然是一個問題。如果小販與城管各執一詞,怎么辦?畢竟手持攝像機、胸別攝像頭的是城管,如果沒有公允第三方參與監督,讓城管承認打罵執法對象,自己砸自己的飯碗,恐怕很難。城管部門完善配套監管措施,顯得很重要。
事實上,不僅江蘇省擺出規范城管執法的姿態,其他地方也在采取措施化解城管執法矛盾。比如,組建美女城管隊、媽媽城管隊,給城管放情緒假,用眼神執法、圍觀執法等等。但是城管粗暴執法問題由來已久,根源復雜。要切實轉變城管作風,還需要配套制度做支撐。如果不改變城管執法體制,暴力執法的城管多了,單純一部地方法規,也難以承受城管執法矛盾之重。城管粗暴執法的鏡頭還在不斷上演。
眾所周知,城管工作比較繁瑣,城管的熱點難點多是違章占道擺攤設點、亂搭亂蓋等瑣碎事務,城管的執法對象多是外來人員和普通市民。城管執法如果方法簡單粗暴,可能導致社會矛盾擴大,造成執法沖突。
城管野蠻執法的根源在哪里?在我看來,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一些執法對象法律意識淡薄,執法者與被執法者在信息上不對稱、地位上不平等,彼此對執法標準的的理解有分歧。有時可能出現妨礙執法的事件;另一方面,部分城管人員執法經濟思想作怪,執法方法簡單粗暴,導致強制執法演變成暴力執法。
除了城管作風粗暴以外,城管執法權力泛化是其中重要原因。從當前的城管體制來看,城管無所不管??梢哉f,沒有哪一個部門的權力像城管這樣集中、密集地與基層民眾打交道。從報道來看,江蘇省規范城管執法的同時,明確了城管執法的八大權利,城管執法范圍更廣,執法權更大。城管執法權力過于集中,與執法對象密切接觸,難免擴大矛盾面,甚至造成權力失控的風險。
正如某地城管局長所言:單靠城管人員的末端執法,罰不出個好秩序。政府既要城市環境清清爽爽,又要城管文明執法,對于飽受詬病的城管執法生態是一個考驗。依法行政是公權力的行為邊界。城管代表政府行使執法權,就要解決執法資格的問題,徹底杜絕協管員執法。而且城管執法的宗旨是為公眾服務,為城市管理服務,而不能單純以城市面子作為執法目標。驅趕小販,剝奪他們的生存權利。
因此,要改善城管執法形象。除了要求城管文明執法以外,更要從體制上對泛化的城管權力“動手術”,變管理為服務,保障弱勢群體生存權利,對執法對象的生活出路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比如,在城市環境與小販權利之間找到平衡點,學習部分城市有條件允許小販路邊擺攤的經驗,給困難群眾找其他飯碗,提供最低社會保障,等等。如果城管工作耐心細致,小販的生存權利有保障,不用給城管戴這樣那樣的緊箍咒,城管執法矛盾也會小許多。
反之,如果城管體制不改革,城管執法經濟思維不打破;如果城市“潔癖”作祟,容不下便民攤販,小攤販的地位與權利繼續模糊下去,弱勢群體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城市管理依然走不出執法矛盾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