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為避7人溺亡慘劇,規定暴雨期間派專人守涵洞。廣州市白云區棠樂路京廣鐵路涵隧發生7人溺亡慘痛事件,廣州25日召開全市涵洞、隧道管理工作會議,要求每次暴雨時,須有專人到現場,當水深超過27厘米(積水深度超過涉水線)應設置欄桿,禁止行人車輛通行,以上措施要求一個月內完成。(8月26日《廣州日報》)
出了問題,采取整改措施、亡羊補牢,這一點首先應該肯定。可是,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為什么事先沒有做好相應的防范措施呢?如果早點采取措施,好幾條人命是不是就能保住了呢?現在有不少地方,常常是出了問題甚至是付出血的代價以后,才發現漏洞,才行動起來。有些事故原本就不該出現,有些錯誤原本就不該去犯。我們不想再看到各種令人痛心的事故,也不想再看到相關部門“事故推一推才動一動”的現象。
另外,我覺得派專人守涵洞的做法也有點不靠譜。也太原始了吧。且不說由此需要多少人力,效果如何也很難說。人的視力和反應能力,在暴雨當中無疑會受到影響,他們能按照預想的那樣完成任務嗎?再者說了,大雨天甚至是電閃雷鳴,讓人守在涵洞那里,他們本身也存在安全隱患啊。要不,想出這個辦法的領導先做個示范?
當然,我們也看到,當地的主管部門同時也推出了完善指示牌、涉水線、加裝護欄等防護設施這些措施。我覺得這些比較可行,也比較有用,但還是有點治標不治本。確保涵洞安全,必須從根本上著手,要想方設法讓涵洞的設計和建設更科學、更合理,避免涵洞積水問題的發生。往遠了說,城市和交通設施的建設,從一開始就要有長遠規劃,預見到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甚至是“N年一遇”的大雨。事先想得周到一點、論證嚴密一點,以后就能少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