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20 21:12:36
來源:東北新聞網 作者:比如
昨日,有關“徐州西苑城管打人”的消息在微博流傳,有網民稱“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毆打一名老人”。對此,今日凌晨,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回應表示,城管隊員執法過程中發生糾紛互毆致該群眾受傷,該名城管隊員已被拘留。(人民網 8月19日)
城管是國家事業單位,人員是受法律約束的,如果有不法行為,大家都會義憤填膺,所以人人可以管。不過,城管打人,占據著執法的高地,城管打人是執法的一部分,最多只是執法不當而已;可誰打城管,誰就是暴力抗法,誰就得承擔法律責任。更多的是,城管有組織聽指揮,攤販只是散兵游勇,所以,城管打人,常常是大獲全勝;城管挨打,也只是局部的劣勢,暫時的失敗,最后的勝利永遠是屬于城管的。
當然,不管誰勝誰負,打人和挨打,似乎沒有固定的一方。打人有一種施暴的發泄,是獸性的張揚,很刺激;挨打是一種對身體的摧殘,是人性的憋屈,很窩囊。文明社會,法制社會,誰打人都不對,都得承擔責任。比如三亞城管打了貴州游客,打人的城管后來被拘留了。??诔枪馨ご?,父親被抓,兒子在逃。誰打了人,都必須為之付出代價。
但是,從城管打人到城管挨打,這其中折射出來的社會問題,卻絕不是處分幾個責任人就能平息的。城管喜歡動武,攤販也會動武;如果我們的某些部門迷信武力,甚至過多的使用武力,我們也會遭遇更多的武力對抗。你深更半夜動手強拆違建,或許半夜三更就有人打你的悶棍。兔子急了也咬人,何況人呢?
城管打人和城管挨打,都不是和諧社會應該存在的現象。如果我們不從根子上解決這一社會問題,等到城管成了高危職業,城管挨打成了普遍現象,那么,我們這個社會就談不上和諧穩定了。如今國與國之間都不能動輒使用武力,那么,在我們的城市,在人與人之間,怎么能習慣使用武力解決問題?有人指出,要想城管不挨打,必須從城管不打人開始,這話有幾分道理么?
筆者認為,城市的發展日新月異,環境在不斷改善,人們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城市管理模式也應該跟上發展的節奏,適應發展的要求。城市需要管理,而管理需要更加規范、更加文明。管理方式如何能夠更加先進,管理隊伍建設怎樣才能滿足這樣的要求?這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