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21日的《現代金報》報道,寧波海曙出現一伙滿身紋身的“臨時工”,向街邊店鋪提出了原本是城管該提的要求,而且手段粗暴。不少網友斥責這種現象為“黑社會式執法”。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在法治的環境下,執法者必須依法執法。用不合法的人“代勞”,用不合法的方式“執法”,都是違法行為。
最令人不吐不快的,還是相關行政單位工作人員面對質詢,表現出不坦誠、不盡責的問題,這可能會對地方政府公信力造成極大的傷害。
一方面,當地城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不存在”這種現象。另一方面,該城管局一位中隊長的回應與辦公室人員的說法有根本性的出入,他稱“發動轄區保潔公司、社區、物業共同參與和管理,加派了人手”,而紋身的“臨時工”所乘的皮卡就是其轄區內的一家保潔公司所有。此外,街道辦公室則稱“對此事不了解”,把記者“傳”給了城管。
同一個單位,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回應。這讓公眾該相信哪個版本?公眾看到政府部門的回應產生迷惑,怎會不影響到政府的公信力?以官方身份作出的虛假、錯誤的回應,比謠言的危害更大。不了解情況就對公眾作出回應,盲目地維護單位和領導形象,是應該警惕并及早整肅的一種錯誤風氣。特別是在新媒體時代,網絡傳播如此快速而廣泛,每個人都可以發表意見,不妥當的官方回應會給政府帶來巨大的壓力。
而街道辦是地方政府在基層的代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轄區,服務公眾。街道辦的辦事方式,會直觀地反映出當地政府的服務態度和思想認識。對發生在自己轄區的事,街道辦怎能不清楚?如果有記者或群眾向街道辦提出質詢,街道辦的工作人員應當依照“首問負責制”,在限定的時間內整理清楚,給出答復。
最后,還是希望社會主體,特別是臨街商鋪的經營者,能夠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減輕執法者的工作壓力。對于臨街商鋪經營者來說,維護城市的美觀整潔本是應負的責任。只要愿意經營,就必須遵守法律和地方管理規定。與城管“斗智斗勇”,不僅給周邊店鋪提供了“別人也往外擺”的借口,也導致自己陷入不擺就吃虧的惡性競爭,還容易與城管發生糾紛,影響自己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