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祖國寶島,下榻臺北,翻閱當地紙媒時,不禁被一則新聞怔住了:一市民沒有按規定對垃圾分類,隨意投入垃圾箱,被舉報核實后,處罰2500新臺幣。據說,在臺灣,倘偽造專用垃圾袋還可判處2—7年徒刑。重典治理城市垃圾,強行實施垃圾分類,使得臺灣市民養成了一個生活習慣:每天定時走出家門把分類后的垃圾歸入相應的回收車里,“垃圾不落地”這一政府提出的口號日漸成為市民的自覺行動。
反觀內地城市,近些年來,我們政府也提倡垃圾分類,這項試點在不少大中城市實行。情形如何?概而言之:有起步,少起色。日前,《民生周刊》(由人民日報社主辦)報道了北京市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其標題就令人尋味:《14年,北京只多了幾個垃圾桶》。報道稱:民眾沒有垃圾分類意識,想怎么扔就怎么扔,垃圾運走了怎么處理并不關心,只要自己看不見就好;政府擺上幾個垃圾桶就算做了垃圾分類,全國上下大建焚燒廠,只要把垃圾從固體變成了氣體,從地面排到了空中。無怪乎,有環保人士怒斥:“成千上萬年以來,中國一直是個沒有垃圾管理能力的國家,中國的公眾是沒有垃圾管理能力的公眾。即使是到了城鎮化極為徹底快速的2014年,神州大地也仍舊是垃圾遍野”。此言雖說是有些過激,但理還是靠譜的。
垃圾分類是一項全民性的系統工程。其起點應當是要讓公眾在充分認識垃圾分類重要性的基礎上,清晰地辨明垃圾(以生活垃圾為主)到底應該分幾類,如何分類。能回收的回收,有機物拿去堆肥,可燃的進焚燒廠,實在沒辦法再埋到地下。倘做不到垃圾分類,再怎么說“重視環保”都類乎紙上談兵,無濟于事。應該說,政府做了這方面的宣傳工作,但做得還不實、不廣、不深,離家喻戶曉、婦孺皆知差遠矣!不信,你可以隨機問一下路人,可以隨時查一個小區,垃圾分類“分”了沒有?“分”到什么程度?便可一目了然了。舉個簡單的例子,很多市民連什么是“廚余垃圾”都分不清,往往將餐盒等無機物也當作廚余垃圾處理。市民不具備這方面的常識,是市民之過么?我認為,首先應該問責于政府部門:你重視了沒有?宣傳到位了沒有?發現問題補救了沒有?
垃圾分類關鍵在于“細分”。城市每天面臨海量的垃圾,生產垃圾和生活垃圾,這僅是兩大類;就說生活垃圾,也是隨著物質的豐富而林林總總,生活垃圾分類必須分門別類,加以細化,切莫大而化之,否則,這項工作便失去了本來的環保意義。在日本,生活垃圾分類“細分”到何種程度?例舉之:一個飲料瓶要拆分為瓶蓋、瓶身及包裝紙3個部分才能分別投入垃圾桶。
既然垃圾分類是全民性的,那理所當然要發動全民參與,誰也不能置身于外。這方面香港是我們效仿的榜樣。香港迄今有3個垃圾填埋區,即將飽和,其中有1/3是廚余——剩菜剩飯、瓜皮果殼、超市處理的過期食品。環保是一個很生活的題材,需要用生活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止是頒布某條法令。在香港,廚余問題的解決主要是依靠社區市民和活躍于社區的NGO長期不懈的努力,政府也是經常向經驗更為豐富的NGO請教,借助他們的力量解決之。內地城市這方面的工作還有很大空間。
內地城市在試點垃圾分類時,大多都出臺相關條例,但幾乎無一提及罰款措施,據今年6月《人民日報》報道,迄今沒有一個城市對個人開出過一張罰單。治理酒駕,說了多少年,效果甚微,一旦重罰即刻立竿見影。垃圾分類進展緩慢,見效不顯,究其原因也是治理缺失力度,賞罰不明。當然,這得以政府應做的各項工作都做到位為邏輯前提,否則政府執法也會沒有底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