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5月19日發布公告,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于本周四召開。此次常委會最大的亮點,將是對“地鐵車廂里是否禁食”進行審議。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該草案今年2月19日曾向社會征求民意,其中擬規定“車廂內禁止飲食,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5月20日《北京青年報》)
應該承認,在地鐵車廂進食,確實對車廂環境與周圍乘客帶來負面影響。北京市擬立法將地鐵內飲食列入禁止行為。其初衷無可厚非。但是輕軌、地鐵禁食,對進食乘客處以重罰也有值得商榷之處。
現在,飛機航班與火車上都允許乘客進食,汽車、輪船上也沒說不讓乘客吃東西,軌道交通特立獨行執行禁食令,法律依據并不充分。據筆者所知,一些地方擬定出臺或者已經出臺的地鐵禁食令不了了之。
再者,地鐵、輕軌是公共交通設施,為市民提供公共交通服務,服務應當人性化,尊重乘客的選擇權。正如有網友所言:“我的道德觀告訴我,應該支持禁食,可是我的生物鐘告訴我,還是不禁食的好。”對于趕時間的上班族來說,在車上吃早點的權利被剝奪,可能會讓他們上班遲到,或者餓著肚子上班。如果乘客吃的不是有刺激氣味的食物,如果只是一瓶飲料或者礦泉水,如果乘客沒有亂吐亂扔,文明地把飯盒、塑料袋及吃剩的食物帶走或者扔入垃圾箱,相關部門大可不必為難他們。即使有人偶然丟了一點垃圾,服務人員也應做好清理工作。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乘客違規在地鐵車廂或者車站進食,由誰來執行處罰呢?雖說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執行處罰合乎程序,但是地鐵線路眾多,少數執法人員如何忙得過來?如果執法部門委托地鐵工作人員來執行,在法律上講不通。因為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工作人員并不具備執法資格與處罰權。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即便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將執法人員的執法權與行政處罰權委托給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由他們現場處罰進食乘客,與上位法沖突,也是違法行政。而且乘客眾多,工作人員數量有限,如果在地鐵進食的乘客多了,工作人員是否忙得過來,乘客是否給工作人員面子,是否會激化矛盾、引發沖突,都是問題。
因此,我的觀點是,城市維護軌道交通環境衛生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地鐵進食堵不如疏。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不是“以罰代管”罰出來的,它要靠大家道德自覺,形成文明衛生習慣,靠道德輿論的力量去約束,不必一刀切消滅地鐵進食的風景線。如果工作人員勸導乘客文明進食,在候車處設置進食緩沖區,提醒乘客注重車站、車廂衛生,可能更受人待見,更具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