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5月14日《北京青年報》)
省會以下城市放寬就業戶籍門檻,顯然旨在兜底社會公平。從國內就業市場來看,我國每年需要就業的人員大約有2500萬,盡管勞動年齡人口從2012年起已開始下降,但勞動力供給仍處高位。供需比高企,就業壓力無須諱言。
越是這個時候,越是要防止各種面目的戶籍歧視。從法律上說,反戶籍歧視自然有法可依。《憲法》和《勞動法》明確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2008年施行的《就業促進法》更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從規章與實踐上說,有關反對戶籍歧視的就業促進制度也不少。教育部2013年4月發布了《關于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第五項規定嚴禁就業歧視,保護畢業生合法權益。去年底,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還下發過《關于舉辦國有大中型企業2014屆高校畢業生網上雙選月活動的通知》,要求國有企業招聘嚴禁對性別、戶籍、學歷、院校等條件進行限制。
遺憾的是,就業實踐中的戶籍歧視并不鮮見。但問題是,如果比照最新的這個《通知》,好像省會及以上城市在戶籍門檻的設置上,還是有著“特殊”的彈性權利。一個共識是沒有疑問的:越是大城市,越是容易上演戶籍歧視。這是因為大城市的就業行為溢價明顯,博弈更為激烈,規則更為多元。這塊戶籍歧視中的“硬骨頭”如果被輕飄飄豁免了,成為冠冕堂皇的“例外”,那么,“禁止戶籍歧視”之善政,還有多少現實價值?
無論大城市,還是小城鎮,無論是企業招聘,還是公職招錄,莫名其妙的戶籍門檻都應該被一視同仁地拆除。一言蔽之,“禁設戶籍門檻”應為規則標配。在戶籍改革難以闊步推進的今天,如果就業中的戶籍門檻繼續為大城市留下一道缺口,就業公平恐怕還要繼續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