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高音炮反擊廣場舞”事件,有了解決方案。8日,浙江溫州市鹿城區委宣傳部召開通氣會介紹,市區松臺廣場“中央音控系統”已于7日進場施工,預計一周后便可投入使用。屆時,松臺廣場舞團隊將一律不準自帶音響設備,音量統一由音控室進行管理。(《人民日報》4月10日)
“高音炮反擊廣場舞”事件曝光后,網友普遍認為對抗沒有贏家,對話比對抗好。可是,對話是需要條件的,特別是當對話雙方已經失去溝通基礎并形成對立后,看似平常的對話其實比登天還難。上述事件能得到和解,最關鍵的還是因為有關部門走到了前臺,承擔起了責任,為對話與和解創造了條件。事件和解當然是好事,但這還只是一個開始,未來還會不會發生新的對抗?其他地方還會不會發生對抗?這些都是未知數。
對于廣場舞擾民困境的根源,現在一個主流看法認為,這凸顯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薄弱。言下之意是,1996年頒布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不僅存在落實的問題,而且一些法條過粗,許多規定早已不適應今天的現實。除了法律視角之外,其實還有文化和空間兩個視角值得關注。
筆者曾向大媽們請教過:廣場舞到底有什么魔力?大媽們回答:不跳廣場舞還能干什么?這一回答有些出乎我意料。忙碌了一輩子的大媽們,在大流動的社會背景下,從圍著單位轉、圍著土地轉到現在成了社區人,過去一直沒有過什么愛好,老了還真不知道干什么。跳廣場舞可能只是帶孫子之后的一種“補缺”,如果有其他選擇,未必就會去跳廣場舞,最起碼不會只跳廣場舞。這也體現了當前社區文化建設的嚴重不足,不能滿足老年人日益上升的精神文化需求。
這是公共文化方面的問題,此外還涉及公共空間問題。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平均每10萬人的運動場地數量只有65.8個,而日本和歐洲發達國家都在200個以上,截至2010年年底,中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為1.2平方米。現實中,很多市民特別是中老年人的文化健身需求十分強烈,但想找一個離家近、設施全、開放時間長的公共空間卻很成問題。現在很多城市寧愿花大資金建設體育公園、豪華體育館,卻不愿圍繞社區建設公共空間。這就既涉及資金投入問題,又涉及規劃理念問題。
如果大媽們有著各種各樣的樂趣和可選擇余地,豈會集體涌向廣場舞?喜歡健身的大媽能找到合適的場所,何至于產生擾民問題?加大公共文化建設,引導大媽們形成多元化的文化興趣,為“精神養老”提供條件;加大公共空間建設投入,在資金和規劃上優先保證“身邊的文體館”,為老年人的娛樂健身提供足夠空間,這才是根本之策。而現在溫州市鹿城區的解決方案,主要是“積極協調當事雙方”,與此同時在市區松臺廣場建設“中央音控系統”。噪聲小了依然有噪聲,聲音太小了廣場舞的氣氛可能又沒有了,這是一個兩難問題。而且,大媽們也并非只在廣場跳舞,還有很多大媽在小區附近跳舞,這一問題又該如何圓滿解決?
廣場舞擾民的困境不僅折射著法律建設和公共精神的缺失,還折射著公共文化和公共空間的不足。就當前來看,解決這一燃眉之急也許只能這樣,但從長遠看,更好地滿足公眾不斷增加的公共文化需求,卻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