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對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
國務院近日對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歷時一月有半,公眾終于等到了由安監總局發布的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和這樣一個處理結果。時光永是流逝,詳盡的報告和嚴肅的處理則無異于用行動抗拒時間。
自然,一起牽涉眾多責任人的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其事后調查報告要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其處理結果要讓所有人感覺“皆得其平”,幾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從這個角度出發,在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公布之后,公共空間乃至街談巷議中出現了各種聲音,具體到某個責任人的處理,或認為過重或認為過輕,實在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重大事故的追責總是會引發長久的爭論,這次可能也不會例外。但其中兩點判斷應該能夠得到多數人的認可:一是生命的價值無法量化,任何處罰都無法與62條生命形成對等的關系;二是責任人應該付出什么樣的代價固然重要,但更緊迫的還是要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嚴防悲劇再度重演。
“教訓”,一個何等沉重又何等輕飄的詞匯!它每一次都是在用血和生命書寫,又總是被歲月漂白,直到下一次重復書寫。
近些年來,化工事故接連發生,而究竟應該從中吸取什么樣的教訓、如何加以防范則似乎言人人殊。猶記2010年7月28日南京棲霞區丙烯管道爆炸事故中,兩句話曾廣為傳布,一句是媒體的描述,“定時炸彈終于炸了”,一句是一位老職工的嘆息,“我就知道這個地方遲早要出事”。“定時炸彈”、“遲早要出事”云云,實際上已經道出了不少化工事故的本質:它們往往并不是完全沒有預料、充滿極大偶然性突發性的事故。
這次青島事故又如何呢?前不久,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在國新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事故暴露了四方面問題,分別是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應急處置不力、違規違章作業以及事故地段規劃設計不合理。青島事故的發生,如安監總局所列舉,“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應急處置不力”、“違規違章作業”當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些工作即使做得相當不錯又能如何呢?事故至少已經接近了爆發的臨界點,它仍然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包括這次青島事故在內,幾乎所有的化工事故都在警示:在城市人口越來越密集的今天,科學規劃至關重要。但現實卻又在告訴公眾,G D P誘惑著化工項目大干快上,如何捍衛科學規劃的重要性也是一個難題。
當然解決這難題,只有回到充分尊重民意和嚴格執行法規的道路上。
青島事故之后,媒體曾經報道,中國原本不缺乏對化工項目規劃和布局進行硬性約束的法律法規,諸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石油化工行業安全防護標準》,既禁止任何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關于埋地輸油管道同地面建筑物的最小間距也有明確規定,問題只是在于這些法規面臨被架空的危險。
不言而喻,城話語權,甚至不少項目,其危險性早為人所預知,但常常直到預言變成現實,才會想起那些其實并不高明的預見。如果要真的吸取教訓,使城市規劃建設中的民眾意見和建議轉化為一種不得不正視的力量,是否尤為當務之急?所有的人類活動都是為了提升人的價值,從根本上說,任何因人禍而致的重大事故,從醞釀到積聚到爆發直至以“教訓”而終結,無一例外都是走到了正常人類活動的反面。建設美好的城市,請從尊重人的價值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