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寧夏公安廳交管局發出通告,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新規使“城鄉同命同價”法律制度在寧夏正式確立,將使在寧夏境內發生的交通傷亡事故中城鄉不同戶籍的受害人得到相同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賠償,從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有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12月16日《新消息報》)
同命同價的呼聲已經存在了很多年。但是,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從政策或者是法規的高度進行關注。同命不同價的存在,給糾紛的發生留下了空白地帶。一方面是農村受害者獲取的賠償較少,一方面是肇事者認為已經按相關規定支付了賠償。由于務工、陪護等標準的算法很是復雜,直接導致了矛盾升級,有的官司一打就是好多年。這傷害的不僅僅是“賤命”,更影響了社會的安定。
寧夏將“城鄉同命同價”寫進具有法律意義的條例里,不僅僅是對呼聲最好的回應,是對生命最大的尊重,更是法治精神的歸位。此處應該有掌聲,而且是熱烈的。
同命不同價,一直倍受爭議。有的專家認為,地區之間消費水平有差異,城鄉之間生活水平有差異,自然在賠償的時候就要有所區別。對于這樣的觀點,是難以讓人接受的。這種說法實際上有悖于兩個“理”。
一是違反了人間情理。我們常常說生命不分貴賤,這是我們遵循的人間情理。你殺害了富翁要償命,你殺害了叫花子一樣也要償命。同樣是因為道路事故喪失生命,有的僅僅需要賠償10多萬,有的卻需要賠償100多萬,這樣的賠償顯然不符合生命不分貴賤的情理。按照這種理論,大富翁和小叫花不同,城市人和農村人不同,沿海城市和山寨水鄉不同,這生命不分貴賤體現在哪里?
二是違反了世間法理。我們有很多法律法規,在這些法律法規里都有這樣的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同等權利”。這句話不僅僅是專家們耳熟能詳,就連小百姓都能說得清楚,說得明白。這句話的本質其實還是一句話,就是人人平等。城市人是中國公民,農村人也是中國公民,發達地區的人是中國公民,落后地區的人也是中國公民。既然都是中國公民,只是居住的地點不同,就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這自然包括同命同價。
一樣的生命,一樣的熱血,實在不能因為身份的不同、居住點的不同、戶籍的不同、收入的不同,而讓生命的價值不同。人原本不應該有三六九等,在事故賠償、生命賠償、傷殘賠償的時候,我們不能往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寧夏的“城鄉生命同命同價”寫進了有法律意義的條例了,這是值得高興的事情,這是法治的回歸,是對生命的尊重。但是,在高興之余,我們也需要追思這樣一個問題:在戶籍制度都要消滅城鄉區別的今天,在城鄉戶口統一成居民戶口的時候,生命還要分城鄉嗎?我們何時才能看到全國統一版本的“同命同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