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消除城鄉差距,還是消除地區差距,戶籍制度改革只能是果,而不可能是因。我們應該正確地看待改革,改革要順勢而為
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剛剛落幕。針對廣受關注的戶籍制度改革問題,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改革一直都是一個十分敏感,同時影響面很廣的話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有關部門對這個問題都采取了慎重發聲的態度。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以后,改革的路線圖越來越清晰。公安部的公開表態,引發了輿論廣泛熱議。
輿論關注戶籍制度改革是必然的,但是有關戶籍制度的一些基本問題必須弄清楚,否則討論就會跑偏,會拉大改革與人們期待之間的距離,過分吊高人們的胃口。
時至今日,中國社會的三大差距(城鄉、地區和收入),集中體現在戶籍制度上的就有兩種,一是城鄉差距,二是地區差距。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當前戶籍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城鄉差距,而地區差距可能還需要更長的時間解決,輿論在討論改革的過程中不能把這兩者混為一談。
我們看到,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談到戶籍制度改革時說,當前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是,“通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實現市民化,主要任務是解決已經轉移到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無論是人口轉移,還是公共服務全覆蓋,針對的都是戶籍制度中的城鄉差距問題。
我們再看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設計,“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由此可見,不同地區解決戶籍問題的總體思路是不同的,這種設計也是建立在地區差距基礎上的。
所以,不能一說戶籍制度改革,就認為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中所包含的一切問題都會在這一大的話語體系下迎刃而解,事實上遠不是那么簡單。以改革的難點——戶籍制度所附著的福利為例,無論是教育就業、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等其根本無不在于地區之間的差距。而地區差距又決不是戶籍制度改革能解決的。
可能有人會說,為什么戶籍制度改革能夠解決城鄉差距,卻解決不了地區差距?其實解決城鄉差距的不是戶籍制度改革,而是經濟社會的發展。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已經形成了勞動力從農村向城市的自然轉移,城鄉人口比例實現了顛覆性的改變,同時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土地的價值越來越凸顯,農村戶籍的含金量在不斷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城鄉差距已經自然地在縮小,所謂的戶籍制度改革解決城鄉差距其實不過是在順勢而為,所以其難度會小得多。
遵循這種邏輯,我們再看地區差距。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地區差距并沒有縮小,相反從某種程度上講,還有擴大的趨勢。核心城市的競爭優勢越來越明顯,一些小城市的活力在降低,人口、資源在向大城市集中。在這種情況下,期待戶籍制度改革抹平地區差距那是本末倒置。說得嚴重一點,這樣的所謂改革不是在攻堅,而是在與風車大戰。
不可否認,當前公眾對地區差距的痛感,有時往往會大于城鄉差距。比如人們感受最深的教育權利的不平等、就業權利的不平等等等。人們把這些都歸咎于戶籍,其實戶籍只是表象,根子是地區差距。所以輿論在談論戶籍制度改革的時候,如果不加區分,直接把戶籍制度改革扯到權利平等上可能會使公眾誤讀改革。
事實上,無論是消除城鄉差距,還是消除地區差距,戶籍制度改革只能是果,而不可能是因。因永遠都是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們應該正確地看待改革,改革要順勢而為,而不是逆勢而上,否則我們對改革的認識就會出現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