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政治盛會,似乎都有關于“公平”“改革”“創新”“開放”“市場”等語詞出現次數的盤點。這些帶有政策信號的高頻詞,某種程度上承擔了風向標意義。而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涉農問題又有新提法,總結起來就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制約,形成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現代化成果。對如何共享,公報也給出意見,即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同時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保證農民擁有更多財產權,就要嘗試讓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能以某種形式在市場上流轉,形成收益,從而改善農民生活,讓農民最基本的生活和生產資料——土地,真正發揮出應有的市場價值,回饋農民,這才是對農民最務實的權利保障。
對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農民本就享有合法所有權。而在以往大規模征地進程中,農民卻是權益受損最嚴重一方。特別是存在行政強拆的年月,由于在拆遷補償、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問題,補償標準按農業用地價值來核算,與土地最后的實際價值相差甚遠,所以矛盾重重。
而癥結就在城鄉巨大的權利鴻溝,農地和農民長期被差別對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市場要建立健全,必須依靠要素市場的平等化,實現城鄉用地“同地同價同權”。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也要賦予更多其他政治權利。當然,此前農地入市試點的一些問題,也要在未來試驗改革中針對性地規避或完善。
深化改革,需要持續攻堅,剩下的硬骨頭,涉及面廣、配套性強、利益關系復雜。推進新型城鎮化,戶改是前提,其他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改革同樣需要跟進。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城鄉平權,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成果,就必須為農民賦權,讓其在改革深化中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