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拿了多少補償款,你可以去查得清清楚楚;對評估機構不放心,由被征收人來選擇……日前,《江蘇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出臺,并公開征求意見。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此后雖然南京等地也相繼出臺了管理辦法,但一直缺乏更有力的地方性立法來進一步規范。而新出臺的這份條例草案里,亮點頗多(10月22日《現代快報》)。
在拆遷引發的暴力事件不斷發生的時候,在強制拆遷廣受質疑的時候,江蘇出臺更新的拆遷辦法,是工作積極作為的表現。鄰居拿了多少補償款可以查清楚,百姓可以指定評估機構,這真的還是亮點,因為這樣的舉措原來沒有過。但是,這樣的“亮點”卻不見得就能擦去拆遷中的“污點”。
能查清楚鄰居的補償款,也僅僅能夠證明拆遷一視同仁,沒有厚此薄彼。沒有厚此薄彼不代表拆遷補償就是合理的,更不代表拆遷就是合法的。我們可以打一個小小的比方,如果鄰居家的補償款每平方米是2000元,而市場房屋價格已經漲到了8000元,這說明這樣的補償是不公平的,因為這和市場差距太大。不能因為鄰居家接受了不公平的補償方式,就要讓所有人接受不公平的補償方式。再說了,鄰居家的補償標準到哪里去查,這個數據依然會是有關部門或者是開發商提供的,在統計數據都有人敢造假的今天,誰敢保證鄰居家補償數據的真實性?
評估機構可以由百姓來指定,理論上看是亮點,但實際上,恐怕難以收獲公平的美好。無論是官方的評估公司還是市場化的評估公司,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目的就是經營,就是賺錢。這些公司實際上就是在為人民幣服務。盡管眼下評估公司遍布街頭,誰能保證他們在評估的時候是站到了百姓的角度,站到了開發商對立面?在金錢利誘下,一定會有評估人員在與開發商共同吃肉喝湯之后,偏向一方。在這種情況下,無論百姓指定的評估機構是哪一家,最終的結果卻有可能都是一樣的。就拿監理公司來說吧,按說他們應該是監管質量的吧,應該是站到施工方的對立面才是對的,可是就在監理人員的眼皮子地下,“豹紋大橋”、“膠帶大樓”、“紙門小區”不都出現了嗎?
當然,對于拆遷來說,江蘇的這兩個新規定也是一種前行。但是,這兩個措施也還不能保證一點,就是拆遷符不符合物權法的規定,包括拆遷的地塊是不是國家所允許的,能不能拆遷,該不該拆遷?補償得再高再合理,不該拆遷的地方也不能拆遷,正如良田上的豪華別墅。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拆遷,不破不立。可是,要想讓這樣的新規定發揮作用,只有一個路徑可走:拆遷的時候政府是站到開發商一邊還是站到了群眾的一邊,就是說,在搞拆遷的時候你心里裝著的是誰的利益?
無論在拆遷中使用什么樣的辦法,想收獲和諧拆遷的美好,只有依靠法律的無縫監管,誰違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懲罰。但愿條例新“亮點”真的能擦去拆遷的“污點”!我們缺的不是條例和法律,而是依法辦事、依法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