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增城羅崗村高橋二社又有一批房子在機器轟鳴中倒下,整個村子只剩3戶尚未簽訂拆遷協議。今年4月以來,涉及65平方公里、94個自然村、3萬多人的增城掛綠湖水利工程拆遷工作進展非常迅速。而部分拆遷戶反映,政府用親情逼遷,他們最終簽了拆遷協議。(9月3日《南方都市報》)
大拆大建中,最大的難題無疑便是拆遷,“帶血的拆遷”屢屢成為熱詞,便是最好的佐證。為了順利拆遷,近年來,各地拆遷部門使出了五花八門的招數,最基本的比如“斷水斷電”。更狠的便是趁你熟睡之際,直接給你“代勞”搬家,等你第二天醒來,發現自己已經睡在空曠之中,四周是一片狼藉的家具。親情逼遷,則是拆遷大戰中又一新利器,雖然不動一兵一卒,但是從戰斗力來看,卻十分強大。作為公務員,為了保全公職,必然全力以赴,想盡各種辦法勸服親屬“服從大局”。而對于被拆遷者而言,面對來自官員親屬的“勸服”,可能會有大部隊壓陣所沒有的效果,無論從親情還是從面子上,都可能做出讓步的考量。
從這一點講,親情逼遷,確實可以起到別的方式所不能比擬的效果。但是這樣的一種方式卻建立在公權力的濫用和親情倫理錯位之上,公職人員其本職工作在于為社會提供公共管理服務,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從權利義務上還是工作職責上,都沒有為拆遷服務的職能。如果強行安排,還涉嫌占用公共資源。從親情角度來說,和睦友善是親情中最寶貴的倫理情結。如果被裹挾到拆遷中來,必然涉及到利益糾葛和親情矛盾,這就必然影響到親情倫理的構建,甚至引發倫理錯位的情形。雖然無法與拆遷成效做出可量化的比較,但至少以這樣的方式是對社會秩序的禍亂,是最不能動用的“資源”。
再者說,拆遷過程中,除非是征用,都應該是權利主體之間的利益協商。只要拆遷者在拆遷過程中,依法保護被拆遷者的利益,秉持公平的原則,實現拆遷中的正義,拆遷的難度應該會少了很多,也不至于要窮盡各種歪門邪道去“逼遷”。以增城拆遷為例,從媒體的報道中,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之所以在拆遷中引起如此大的難度。無非便是拆遷中的利益分配不均衡,拆遷補助太低,引起了當地民眾對未來生活的恐慌。
拆遷是一個城市發展中必然面臨的問題,關鍵還在于如何拆遷,一個必須堅持的底線是:不能濫用了公共資源,不能違背了親情倫理。比如這樣的親情逼遷,不僅亂了拆遷,還會壞了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