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媒體報道,增城準備修一個掛綠湖,要征不少地、拆遷不少房屋。與一些地方的暴力拆遷不同,增城采取了親情“動員”,就是讓一些政府公務員或教師去做他們的親戚的工作,按照一個居民的說法,他們天天來家里做工作,“有時還不止他們,連他們的上司、上司的上司都來了,最多的時候20來個,一屋子人。”“被親人催逼的滋味很不好受,尤其還是逼著你放棄房子,人都是要講感情的。”而那些公務員或教師壓力也很大,“沒搞定就不用再回去上班。”以致有人自掏5萬元腰包給親戚,“這才完成任務回到單位正常上班。”
其實這也不是什么新鮮事了,以前到處都有,尤其是一些中原省份,沒想到增城現在也這樣了。
看到這樣的新聞,首先想到一個詞:連坐,盡管談的不是犯罪,但性質似乎有相通之處。另外就是想到了那位美國的“叛國者”斯諾登:要是美國政府給斯諾登的父親施壓,要他去動員斯諾登回來,會怎么樣?相信會受到老斯諾登的迎頭痛斥。老斯諾登的理據和底氣又何在呢?估計是第一,斯諾登的所作所為跟我沒有任何關系,我沒有任何義務去動員他回來;第二,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政府沒有任何理由給我施壓;第三,我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因此對政府的施壓完全可以嗤之以鼻、不予理會。也許正是因為這樣的理據和底氣,美國政府至今也沒有對老斯諾登采取“連坐”措施。
回到“掛綠湖拆遷”的事。親戚拆不拆遷跟我何干,憑什么要我去做工作?而且不做還不行。我沒有違反單位的任何規章,憑什么(不完成動遷任務)就要我“不用回去上班”?最關鍵的是:憑什么要我去做這樣的事?為什么我不能拒絕?估計很多人會在心里這么想,但估計沒有一個人敢這么說,尤其是當面對領導說——換了是我也不敢。
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不同?我想無非是因為我們行政部門的權力實在是太大了,而普通老百姓的權利又太弱了;在某些地方、某些事情上,一切都是權力說了算,而不是權利說了算!
也許有人要說,為了加快建設步伐,政府難道不應該這么強勢嗎?——就像有關領導說的,“強勢宣傳發動和教育引導,強勢引導公職人員帶頭拆遷,強勢實施獎懲措施。”也許吧。但是這卻昭示了另一種價值取向,那就是:為了某種宏偉藍圖,個人的權利是可以被“強勢”犧牲的、輕視的、不必那么尊重的。有了這樣一種價值取向,那么公權力針對私權利的種種過界言行,就都是自然而然的了。
針對公務員或教師對這種親情“動員”感到壓力,有領導說“這是一種思想落后的表現”——這是教育大家要大義滅親啊!的確,大義滅親的高尚思想曾經很流行,問題是,今時今日,在這樣的關節眼上,如此說辭,讓人信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