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陳玉蓮是廣州荔枝灣涌三期的拆遷戶,2011年,為了讓她盡早搬遷,荔灣區拆遷部門與她簽訂了一份協議,承諾其按期搬遷就給予其70平方米的廉租房進行安置。陳玉蓮履約搬出,拆遷部門去年10月宣稱前述協議是工作人員私自印制并蓋公章的,并未備案確認,還稱經辦人員已離職,因此安置承諾無效。無處可去的陳玉蓮今年2月25日搬進荔灣區拆遷部門辦公場所,在一塊不足5平方米的空間住到現在。(9月26日《信息時報》)
拆遷戶住進位于廣州市荔灣區行政服務中心大樓10樓的舊城改造項目中心拆遷部,怎么看都是一件讓雙方難堪的事情。荔灣區舊城改造項目中心拆遷部(簡稱“拆遷部門”,下同)的辦公秩序顯然大受影響,記者在現場看到:“下午3點半……門口處,一張沙發上坐著正在看著報紙的老太太陳玉蓮,在她的前面,是一張堆滿了各種瓶瓶罐罐和塑料包等雜物的茶幾……沙發的一頭放了個衣架,上面晾曬著內褲和幾件其他的衣物。”
上述影響確實存在,但跟卷入這場拆遷風波的陳玉蓮所付出的代價相比,是根本沒法相提并論的。陳玉蓮已近6旬,目前離異單身生活,兩年半前搬出的13平方米的老屋,本是她和妹妹的唯一住處(分別居住在二樓和一樓)。老屋分兩層,拆遷部門先前只算入了一樓,安置房給了陳玉蓮的妹妹。陳玉蓮本人認為補償不公而拒絕搬遷。
而今引發爭議的補償協議是在荔灣區拆遷部門與陳玉蓮多次協商后,由當時的一位葉姓工作人員帶給陳玉蓮的。協議后來被拆遷部門說成是工作人員私自印制并蓋公章,沒有備案確認,因此拒絕履行承諾要求,這種說法是很難讓人信服的。
對于陳玉蓮來說,協議是在拆遷部門多次協商進行中提出的,又是該部門工作人員帶來,還蓋有公章,她根本沒有可能也沒有必要去甄別協議的真偽。“搬出去后,陳玉蓮所在的多寶街給予了她3萬元困難補助金”,這顯然是對協議真實性的一種驗證。拆遷部門在時隔一年半之后,突然聲稱協議有假,還說經辦人員已經離職,無法核實具體情況。哪能這樣欺負人呢?別拿拆遷補償程序來說事,這套程序說白了就是由拆遷部門自己確定和執行的,陳玉蓮只是一個普通的城市退休平民,并不具備清楚知曉相關程序要素甚至開展查詢的條件,自始至終都處于被動地位。
說到底,拆遷部門如果非得推翻那份協議,就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包括其所稱的陳玉蓮沒有按要求如期搬遷,涉事經辦人員私自炮制協議加蓋公章的依據,等等。順帶說一句,既然拆遷部門聲稱協議是偽造的,還涉及私自加蓋公章,那位葉姓工作人員的行為就觸犯了刑法條款,拆遷部門為何不第一時間報警,以將違法者繩之于法?如果葉姓工作人員到案,協議真偽問題不就一下子清楚了?
而今,陳玉蓮類似“占領華爾街”的做法,已持續了200多天,荔灣區拆遷部門使出了斷電等各種招數,為了趕走這位已無立足之地的拆遷戶,還曾叫來警察——為什么不順帶要求警方趕緊找來據稱已經離職的葉姓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