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現城管的車輛占用自行車道的時候,他當場訓斥城管隊員。這位北京大爺的“訓斥”視頻在網絡迅速走紅。昨天,涉事城管車所屬單位對記者表示,他們正在調查此事,并稱不管調查結果如何,日后城管執法中,都會要求堅決杜絕此類占用非機動車道停車的行為。(10月2日《北京青年報》)
“這是自行車道,你就不能停在這兒!”“你本身就違法,執什么法!”這是北京大爺“訓斥”城管的理由,北京大爺由此得到了網友一邊倒的佩服與稱贊。確實,“訓斥”城管的北京大爺應該多多益善。
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夏俊峰案從法律上說告一段落,隨著夏俊峰的下葬,此案也將逐漸淡出公眾視野。按理說,剝奪了兩條生命的夏俊峰被判死刑,無論按照古代“殺人償命,傷人償創”的原則,還是按照現代“生命高于一切”的法治精神,夏俊峰被判死刑都在情理之中,然而實際情況是,夏俊峰案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向情緒”,原因何在?最根本的一點,夏俊峰屬于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雖然法院認為夏俊峰不屬于正當防衛,但依然無法打消公眾心中的疑慮。由此說明一個問題:執法者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一個細節,事關執法公信。執法者必須嚴格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才能取信于民。
回到北京大爺“訓斥”城管這件事情上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也就是說,城管執法車輛無論停在自行車道內,還是在自行車道內執法,都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此城管執法人員不僅沒有資格執法,而且應該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好在北京大爺敢于較真,不依不饒;好在執法城管及時知錯,沒與大爺錙銖必較,“負氣”地將車從大爺身邊開走。試想,面對如此較真的北京大爺,如果當時的執法城管感情用事,一個釘子一個眼,打著執法的旗號死不認錯,把法律法規拋之腦后,說不定又會發生惡性事件。說得再嚴重一點,誰能保證北京大爺不會變成夏俊峰?
正是因為北京大爺“仗義執言”、面對公權敢較真,執法者的錯誤哪怕是一點失誤,才能得到及時糾正和改正。這樣的北京大爺越多,執法者的執法行為越規范,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越有希望。有網友稱北京大爺“老爺子真牛,老百姓的典范!”北京大爺一下子成為網友心目中正直的公民代表,確實不為過,盡管北京大爺身上確有“犟脾氣”存在——執法者執法行為規范了,想必北京大爺們不會無緣無故地與執法者耍起“犟脾氣”。